欧盟新指令PFOS(全氟辛烷磺酸)
2006年12月27日,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联合发布《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2006/122/EC)。2006年10月30日,欧洲议会以632票比10票通过了该草案,2006年12月12日指令草案最终获得部长理事会批准,2006年12月27日指令正式公布并同时成效。
欧盟将严格限制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使用,欧州议会集体投票通过了欧盟危险物质指令(76/769/EEC)的最后修正,该投票在其被纳入新化学品法规(REACH)之前举行。各成员国将有18个月的时间将该指令转为本国的法令(即截至2008年6月27日)。2002年12月,OECD召开的第34次化学品委员会联合会议上将PFOS定义为持久存在于环境、具有生物储蓄性并对人类有害的物质。REACH法规规定,PFOS是使用前需要经过批准的主要化学品,因为它是众所周知的持续性有机污染物。
PFOS指令
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sulfonates-PFOS)是一类高氟化合物,有良好的耐热性与环境破坏性,还可耐水耐油,另一种常见的全氟化学品是全氟辛酸(PFOA)以及其盐。它们以阴离子形式存在于盐、衍生体和聚合体中,因其防油和防水性而作为原料被广泛用于纺织品、地毯、纸、涂料、消防泡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压油等产品中。因此,该指令的实施必将在一定范围内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造成影响。
实施时间
·指令于公布当日生效,即2006年12月27日;
·各成员应于2007年12月27日前将指令内容转换为其国内法。各成员国应将拟采取的措施文本提交欧委会并列明拟采取措施与指令内容的关联性;
·各成员国应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实施限制措施;
·2006年12月27日已投放市场的消防泡沫可以继续使用至2011年6月27日;
·2008年12月27日前,各成员国应公布:(1)旨在减少电镀工业使用和排放PFOS的具体措施;(2)库存的含有PFOS的消防泡沫情况。
PFOS的应用
PFOS相关化学品现在用于不同的产品,主要包含了三个应用领域:
1)用于表面处理的PFOS相关化学品可保证个人衣服、家庭装饰、汽车内部的防污、防油和防水。
2)用于纸张保护的PFOS相关化学品,作为浆料成形的一部分,可保证纸张和纸板的防油和防水。
3)性能化学品种类中的PFOS相关化学品广泛用于专门工业、商业和消费领域。该种类包括各种作为最终产品被商品化的PFOS盐。
PFOS的有害影响
全氟化学品积聚在活有机体的脂肪组织中,对于人体和野生动物都是有害的。有依据证明接触包括PFOS和PFOA的全氟化学品可能导致出生婴儿缺陷,对免疫系统产生不利影响,还会破坏甲状腺功能,这样在怀孕期间,会导致许多发育问题。
PFOS限量要求
1)产品成分配方中,如果含有大于总重0.005%(50ppm)的PFOS,不得于欧盟市场上销售。
2)半成品或零件中含有PFOS的部份,如果PFOS浓度大于此部份总重的0.1%(1000ppm);或者是纺织品或涂层材料上的PFOS浓度大于1 ug/m2,则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同样,欧州议会也已经对PFOA以及PFOA盐提出了欧盟限制要求,它们也被怀疑带有与PFOS相同的危险性。PFOA及其衍生产品的应用包括家用产品表面处理(如不沾锅炊具)、方便食品包装等,已经要求欧洲委员会重新审查存在危险的事件、寻找更安全的替代方法,并定义出危险减少措施,PFOA在所有年龄阶段人群中的潜在毒性、广泛发生率、以及持续性,已经引起了美国公众和监督局的高度重视。据文件记载,PFOA可导致动物患上肝脏、胰腺的睾丸癌,PFOA被列入加州65提案致癌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