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开始申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2008年(第15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开始组织申报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不超过8家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上报国家发改委。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要求于5月15日之前上报完毕。
据了解,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备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资格;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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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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