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易货贸易新模式:原材料换购缓解能源焦虑
原材料价格的高涨,使钢企四处寻找资源。给以货易货的贸易方式注入了新概念的原材料换购模式,正开始来往于中越边境。
3月9日,越南政府办公厅签发了CN-VPCF/1379号文,同意越南钢铁总公司(下简称“VSC”)于2008年度,向中国出口贵沙(Quy Sa)铁矿的矿石,以换购中国的肥煤和焦炭。
“这个项目是以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为主体来进行的。在中越三方公司组建的联营公司中,贵沙铁矿本身只是其中的一个项目,完整地理解这个业务应该是:贵沙铁矿的开采、老街钢铁厂的建设,还有货物交换贸易相互配合”。昆钢集团规划发展部常务副主任段蒙江3月11日如是对本报记者解释,“我的理解是,从资源开发利用角度来说,通过相互之间直接的投资能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位于老街省的贵沙铁矿项目是由昆明钢铁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昆钢”)与VSC、越南老街矿产公司(LAO CAI)三方联营的合资项目。早在2006年11月,三方共同创办了联营企业——越中矿产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开发贵沙铁矿。
煤炭行业专家李朝林认为,“这种易货贸易方式的‘能源互换方式’,解决了中越双方各自紧缺的战略能源问题。就中方而言,可以减缓铁矿石价格上涨带来的冲击压力;就越方而言,随着其国内庞大的钢铁制造计划的实施,可以从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国处获得稳定煤源。”
由于世界焦炭多由中国提供,该产品因此得以成为中国对外获取其它资源性产品的一个筹码,“资源的交换,就使得中国与外方的资源谈判处在一个同等的天平上”。李朝林的观点是,根据中国煤炭的分布现状及减低企业运费的考虑,应该施行“大进大出”的策略,“北方出口煤炭到日韩,南方可以大量进口煤炭,特别是从越南、印尼等邻近国家进口,如此出口与进口都不抵触”。
而据越南《劳动报》上周报道,越南政府副总理黄忠海(Hoang Trung Hai)对于VSC提出的与中国合作伙伴进行的该易货贸易方案表示同意,认为此举可以满足VSC生产需要。
根据越方高层的要求,向中国出口的铁矿砂需与国际及本地区同质量产品的价格同步。
“焦炭的价格较贵,就目前的价值衡量而言,1吨焦炭可以换取越方5-6吨铁矿砂”。广西商务厅外贸处处长顾章伟认为,就广西方面而言,去年总计10万吨左右的焦炭出口,其中边贸约有4万多吨,一般贸易五、六万吨,“以此比例计算,总计可以进口五六十万吨的铁矿砂。”
“体现这种价格的同步,也需要以现金来体现。这种以易货贸易的方式,其实并不是现货交换的概念,其中也有现金结算的内容。”顾章伟解释,中方的焦炭与越方的铁矿砂以物易物的交换,会以合同的方式兑现,但由于双方对货物需求的时间不同,所以“以物换物不能在同一时间实现”。
顾章伟举例,广西柳钢去年约需进口600-700万吨的铁矿石,越南占据其中少部分的比例。在双方进行交易之时,越方会与柳钢签署一个铁矿砂与焦炭互换的合同,其中有越方在出口铁矿砂时柳钢需提供多少的焦炭作为匹配。“所以,越方会将铁矿砂给柳钢,继而从柳钢处获得现金;而柳钢则由属下的贸易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交易焦炭给越南公司,再从越方处获得现金”。
云南省商务厅边境贸易管理处副处长高正武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越南对原矿的出口限制比较紧,但没有禁止。我们国家每年对周边国家都有一些焦炭、煤炭的出口,但数量不多,随着铁矿石价格的上涨和越方对焦炭的更多需求,双方这方面的易货贸易应该会实现较大增长。”
宝钢已与巴西淡水河谷达成铁矿石涨价65%协议,李朝林表示,“中方与越方的贸易,至少可以让中方获得更多的铁矿砂资源,加上由于运费因素,其综合到岸价格可比巴西方面为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