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广告虚假宣传“连连看”
有关专家认为,此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奥运会徽标未经授权使用
2月底,在位于南三环的百荣世贸二期底层的大伟鞋城童鞋区,记者发现这里有的摊位存在一定数量的假名鞋。彪马、阿迪达斯、耐克等国际品牌成为这里童鞋仿制的对象。
除此之外,记者发现还有厂家将北京奥运会徽标印在鞋子上,以迷惑消费者。有一品牌为“步步高”的童鞋就印有此徽标。
据记者了解,在皮具方面,奥康是北京奥运会惟一的皮具供应商,据奥康内部人士介绍,奥康包括皮鞋在内的所有皮具将作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供应商。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奥运会的赞助分三个级别,分别是奥运会合作伙伴、赞助商及供应商。而参与赞助计划的企业,必须是行业内的领先企业,除了具有发展前景良好、有充足的资金支付赞助费用外,企业还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企业信誉。
2008年北京奥委会宣传部有关人员表示,北京奥运会徽标只授权给赞助商、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使用,任何企业或个人将该徽标用于商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在搜索引擎上输入“步步高鞋”几个字,记者发现该品牌是香港一家公司的,但公司并不是奥运会合作伙伴或赞助商。记者联线负责招商的宋小姐,她解释说,他们的产品只在北京的高档商场或专卖店销售,不可能出现在百荣批发市场。
“最”字滥用误导商家
从2006年欧典事件出现后,北京市工商局加大了对各类商品在宣传中词语使用的检查力度,要求对商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的“第一”、“最佳”、“最大”、“市场占有率第一”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词语谨慎使用,如果使用必须有严格的数字或事实说明。
百荣二期2005年开业运营,但是效益不佳,今年初,百荣将服装商全部换掉,开始重新招商,力图打造一个小商品批发市场。他们打出“南义乌、北百荣”的宣传,并在正南门口挂起了“华北地区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的条幅。
记者到该商城招商处咨询有关人员,“这里将是华北地区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吗?”而得到的答复是“谁知道,宣传好招商吧”
据了解,该商城招商工作刚刚开始,招商进程还未知,更没有足够的数字和事实证明其是华北地区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
近日,记者发现该条幅仍还在百荣门口悬挂。随后,记者到位于百荣一期六楼的崇文区永定门工商所咨询并举报,该所工作人员在做了举报登记后,承诺马上派人去检查取证。
几天后,记者再次联系该工商所。一位副所长介绍,接到举报后,当工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该“华北地区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条幅已经被撤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引起误解的宣传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认识和理解,从而影响购买决策的宣传。引起误解的宣传是以消费者、用户的主观判断为标准,即使宣传的内容是真实的,只要产生了误导的后果,就应认定该宣传是引人误解的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表现形式包括广告及所有的其他宣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