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台洗染业地方法规
2008年3月1日,江苏无锡市洗染业服务协会出台了《无锡洗染业服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因经营者的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经营者根据不同的情况应给予重新加工或者退还洗染费;洗染服务经营者对非保值洗染衣物造成丢失、火灾等原因,无购物凭证,在取衣凭证上也未注明品牌、规格、新旧程度的,根据衣物的检查结果记录,按洗衣费用酌情给以10-20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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