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新的鞋类“三包”今天开始正式施行
从今天开始,扬州市民在买鞋时出现鞋类消费纠纷,就可按新颁布的《扬州市鞋类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开始执行。该办法不仅是对1994年出台的《扬州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的修改和完善,也成为唯一一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救助办法列入条款的三包规定。
近年来,鞋类商品消费纠纷逐渐成为消费者的投诉热点,去年我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的投诉3843起,其中百货类投诉高居榜首,占总投诉量的41.8%。百货类投诉中,服装鞋帽投诉就占了472件,比2006年增长了39.5%,在各类投诉中高居榜首。在国家无鞋类商品专项“三包”的情况下,我市曾于1994年制订鞋类“三包”,但随着时间推移和消费状况的变化,“三包”规定已不能较全面地解决当前鞋类商品消费市场所存在的消费纠纷。
新修订的鞋类“三包”,详细规定了7天内可全额退款、15天内可换货、修理最多不得超过30天、两次修不好可退换等规定,全面的条款将更有利于解决鞋类消费纠纷。此外,《办法》还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救助措施写入条款,消协应消费者请求视情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救助,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调查取证;推荐诉讼律师;组织人员研究论证;动用基金,为消费者先行垫付或支付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仲裁或诉讼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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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文章关键词: 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