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08年第14号公告:印染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08年第14号
公告
2008年第14号
为了规范印染行业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确实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促进纺织结构调整,实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在印染项目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安全许可、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印染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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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