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羊绒被,其实一丝羊绒都没有
厂家
“我们也是上了河北供应商的当”
根据产品标识,记者在松江区泗泾镇某工业开发区找到了生产“圣宝莱”羊绒被的上海禧沁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得知记者来意,一位杨姓经理确认该款羊绒被是他们的产品,“这羊绒是绵羊绒,是河北一家供应商供应的。”记者指出绵羊身上根本不产羊绒时,他辩称绵羊毛在河北也称羊绒,而在上海只是将山羊毛称作羊绒。当记者要求其出具供应商的有关原料检测报告时,这位杨经理支支吾吾,一会儿称报告不是国家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一会儿又称检测报告不在厂里。
在记者对其产品表示强烈质疑下,杨经理终于承认这款羊绒被确实没有羊绒,但同时大呼冤枉,称也是受害者,“我们也是上了原料供应商的当”。他告诉记者,由于去年第一次生产这款羊绒被,没有经验,在采购原料过程中轻信了供应商,把绵羊毛当作了羊绒。产品发包给海门一家企业生产,只在上海进行包装和运输。产品出问题后,他们就立即将商品撤柜。然而记者了解到,撤柜并非企业主动,而是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后的被动之举。
“既然产品是假货,那么你们对于售出的产品如何处理?”“我们已开始召回产品,目前已召回20条左右。”令记者不解的是,既然厂方一再声称也是受害者,但为何在发现产品出现问题后,只是通过商场内部进行商品召回,而不是通过媒体发布召回公告,以致还有一些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并不知情。
工商
掺假情节严重
将被吊销执照
记者将上海禧沁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产品“以次充好、涉嫌掺假”的问题,反映给松江区泗泾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生产企业把没有羊绒的羊绒被按“羊绒价格”卖给消费者,是一种欺骗行为。据介绍,如生产企业发现产品有问题应主动上报,但目前为止该企业并未向泗泾工商部门上报过此事。
他同时表示,工商部门将立即着手调查此事,一旦发现上海禧沁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