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出台 限制用二手设备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印染行业准入条件》提出,自3月1日起,新建印染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棉、麻、化纤、丝绸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不小于2000万米/年;毛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不小于200万米/年;针织或纱线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不小于2000吨/年。
《条件》要求,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生态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印染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印染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同时,生产线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式处理设备和工艺,限制采用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二手前处理、染色设备。
《条件》要求,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在省级及以上投资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印染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备案;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开工手续;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安全许可;融资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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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文章关键词: 印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