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迁 珠三角产业升级的“前奏”?
新法须看长久效应
在珠三角企业外迁的诸多“借口”中,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成为了“众矢之的”。许多商家、企业认为新劳动合同法是增加企业成本、减少企业利润的“最后一击”。
梁嘉耀是东莞一家港资鞋厂的老板,2008年1月底开始安排企业外迁。他直言不讳地表示,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推动他最终迁离的“最后一击”。他预计,若按《劳动合同法》,鞋厂用工成本将增20%,这对本就不堪重负、利润在8%左右徘徊的鞋厂来说无法承受。
“但从长远来看,新法的实施对珠三角经济是有利的”。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特力对记者表示。他说,新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在短期内导致了一批企业倒闭或撤出,但能促使珠三角经济转型,改变经济增长方式”。
此外?黎友焕在不否认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成本压力的同时,更看重新法实施的重大意义。他向记者表示,很多企业都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完善实际上是意料之中的事,过去因为法制不健全才使有些企业在损害劳工权益的基础上获得高额利润,这种不讲社会责任的企业行为是不能延续的。
珠三角产业升级需要企业外迁?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珠三角企业外迁,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众多从事经济研究人士对此并不担忧,他们对目前这种情况似乎都保持乐观态度。
“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步伐不会停止,只有加快珠三角产业转移步伐,才有机会获得更高层次的发展。”黎友焕表示。他强调,“我现在不担心这种转移速度快,更怕转移慢。如果出现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迁移,部分不迁移的局面,高新技术企业就不能进来补充,到时候就可能出现产业的空心化。”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丧失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是正常的,这种转移表明珠三角乃至整个中国在进步,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这种转移还应该比别的国家来势更猛才对。如果这么一二十年过去了,珠三角那些劳动密集型产业还不外迁,那就表明珠三角没有进步。”
他指出,发达国家产业发展的经验表明,产业发展到一定层次必然经历一个梯度升级的过程。产业的梯度转移可使企业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开拓市场,将土地、资源、劳动力、运输等敏感成本的生产加工环节有选择地迁移到成本相对较低或靠近终端市场的地区,这是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必然过程。据记者了解,2006年,深圳市百余家企业已经或计划外迁,涉及工业增加值仅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0.95%,而144家在深圳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无一外迁。
此外,黎友焕强调,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迁移不是一朝一夕的问题,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这关系到珠三角产业升级能否顺利进行的整体布局。另外,他认为,珠三角在面对产业调整这个问题上,首先应该鼓励这些外向型加工贸易企业升级或把其在境外的总部搬迁到珠三角来,不应该一味地要求所有的加工贸易企业都要搬迁;其次是对不能升级的低技术含量的加工贸易企业要加快转移速度,政府要强势介入到产业转移的具体工作之中,不能消极等待。
处在转型期的珠三角,是否能承受传统企业外迁、倒闭之痛?人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