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中预注册相关规定
在正式注册之前,所有分阶段物质都需要进行预先注册以便更好地收集物质的数据和信息;非分阶段物质不需要预注册;参加了预注册的涉及分阶段物质的企业都可以按照不同吨位可以分别相应的享受到3年半(1000吨以上:截止到2010年12月1日)、6年(100吨~1000吨:截止到2013年6月1日)、11年(1吨~100吨:截止到2018年6月1日)的过渡准备期。
预注册时间:2008年6月1号~2008年11月30日。
参加预注册的好处:1.可以享受过渡期。2.维持正常的生产、进口。3.争取时间准备正式注册。企业错过预注册的两种情况:
1.正式注册需要购买或共享已注册企业的数据,共享数据涉及的金额应该以申请企业生产或出口的化学品吨位数核算。
2.如果该物质仍未被注册,就将被当作新物质注册,并按照新物质注册的程序进行。
不参加或错过预注册就意味着不能享受按照不同吨位的3个相应过渡期的待遇,而必须在2008年6月1日以后按照要求进行严格的正式注册,否则就不能继续生产或进口,除了一种特例:
在预注册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日以后,即使没参加预注册,但是如果生产商、进口商在“首次”制造、进口大于等于1吨该物质的6个月内,且不晚于3个分阶段过渡期的12个月内提交预注册所需的信息,则仍可享受3个分阶段过渡期的待遇,继续生产、进口该物质。
两类特殊的分阶段物质,即使所涉及的企业参加了预注册,也必须在2010年12月1日后就需要进行正式注册,否则就不能继续生产或出口:
1.根据第67/548/EEC号指令归类为第一类、第二类致癌性、诱变性或生殖毒性的且每年生产、进口大于等于1吨的分阶段物质。
2.根据第67/548/EEC号指令归类为对水生生物具有高毒性、可能对水环境(R50/53)产生长期不利影响的且每年生产、进口大于等于100吨的分阶段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