绢纺原料不是固体废物—近期滞留海关情况调查
3月21日,中国丝绸协会召开秘书长会议。会上,中国丝绸协会绢纺分会副会长王金林介绍了绢纺企业最近的困扰。3月初,浙江金鹰集团下属企业进口的8吨长吐和滞头被上海海关扣留。
无独有偶,安徽省丝绸公司所从事的长吐和滞头生意也同样受到了影响,该企业表示目前只好停止这两种产品的进口生意。
在这两家工作人员的表述中,他们反复提到国家五部委发布的2008年第11号令和一个名词“固体废物”。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本质区别
长吐和滞头都是缫丝副产品,是我国绢纺企业必须采用的重要原料,且不含任何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无任何污染。
企业在进口长吐和滞头时,一直找不到相对应的编码。在报关时,企业不得以填报了一个相近的“废丝”,过去几十年都是这样操作,海关也都按照惯例放行,每年进口数千吨的所谓“废丝”也得到了各方认可。其实,长吐和滞头这两个原料性产品与“废纱或回收纤维”等海关税则商品目录中所指的“废丝”是有本质区别的。
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出现不妥的状况。据安徽省丝绸公司的负责人介绍,近两年在进口过程中,虽然时常因为编码的问题在报关时被拦阻,但每次通过向海关解释,基本都能解决。
但是,情况在今年出现了变化。1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布了《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即2008年第11号公告。该公告中将商品编码为5003001000的未梳丝(包括不适于缫丝的蚕茧、废纱及回收纤维)和5003009000的其他废丝(包括不适于缫丝的蚕茧、废纱及回收纤维)列入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并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进口这些绢纺原料需要预先办理有关进口许可证。
亟待解决
将缫丝副产品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后,绢纺原料的进口与此前有什么不同?据中国丝绸协会副秘书长廖梦虎介绍,这意味着绢丝原料不能以正常产品的身份进入国内市场,进口企业必须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和环保部门的双重审查,确定其有废物处理能力时方能进口。
如果预先办理有关进口许可证呢?据进口绢丝原料的企业反映,通常情况下,如果一切顺利,办理许可证也需要半年的时间。这样长的时间势必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与经营。
缫丝和绢纺是丝绸产品加工中的两个基础性产业,占缫丝加工总产量22%的长吐和滞头,既是绢纺企业的主要原料,也是加工制作蚕丝被的主要原料。长期以来绢纺企业生产的绢丝广泛用于混纺、交织丝绸产品的生产,成为时装的主选面料之一。而蚕丝被也是当今市场畅销的茧丝绸行业主打产品之一,对拓宽我国茧丝绸市场及应用领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绢纺行业历经起落,发展渐渐步入稳定的轨道。业内人士分析,进口缫丝副产品在绢纺行业的稳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当国内市场供应偏紧时,进口缫丝副产品是对蚕茧原料缺口的一个重要补充。另一方面,当国内原料价格过高时,进口缫丝副产品又是平稳市场的一种重要的工具,而且利用国外原料,通过国内加工,提高附加值后再出口,也是缓解我国自然资源约束和环保压力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茧、丝产量均已占世界总产量的70%以上,贸易量占国际贸易总量的80%以上。在海关统计中,2007年我国进口“废丝”(实为缫丝副产品)仅为2390吨,对我国茧丝绸业不但构不成负面影响,反而对我国茧丝绸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平衡作用。如果完全禁止缫丝副产品进口,会对极易波动的国内茧丝绸业造成较大冲击,行业“大起大落”将直接波及中国2000万户蚕农的利益。
处理建议
因为缫丝的过程只是将丝从蚕茧中抽出来,是一个物理过程,不需要添加任何化学助剂,其副产品长吐和滞头被列为有害的废物,着实让很多企业感到冤枉。
就此,中国丝绸协会迅速向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产业部传送了说明情况和处理建议,并积极争取用最现实可行的办法解决该问题。据中国丝绸协会秘书长钱有清介绍,根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已经出版的状况,中国丝绸协会建议海关采用加印修改通知的办法将编码分类做出适当调整。
据记者了解,日前中国丝绸协会已通过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致函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恳请国家环保总局尽快放行上述被扣留的货物。二是建议取消丝绸企业所用长吐和滞头等原料产品作为限制有害固体废料的政策。三是建议修订现行的海关税则编码,对常规使用的丝绸原料性商品进行单独编码,将不适于缫丝的蚕茧从现行废丝定义中删去。
这与一些绢纺原料进口企业的建议不谋而合。记者在安徽进出口公司的建议函中看到,该公司建议编码做如下修改:
对编码5003编码项下商品名称由“废丝”改为“绢纺原料”,该类不受固体废料管理办法管理。50030010000由“未梳废丝”改为“未梳绢纺原料”,长吐、滞头及不适合缫丝的蚕茧均归此类。50030090000由“已梳废丝”改为“已梳绢纺原料”,棉球、落棉均归此类。
增设5004编码,该编码商品名称定为“废丝”,商品性质定义为:一类是已经过印染后整理等用化学助剂加工处理的丝绸产品但因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或者其他原因而成为固体废物的产品,如丝绸印染厂或服装厂裁剪下来的边角废料等。另一类则是已经过人们使用的丝绸废弃物等,如从住户中收集到的废旧丝绸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