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及福建省上市公司签署的社会责任倡议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公益事业,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三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在每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第二章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七条 应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八条 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职工权益保护
第九条 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
第十条 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一条 公司下属各公司分别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 不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三条 对已经建立的职业培训制度加以完善,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十四条 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起职工监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五条 公司应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不侵犯供应商、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十八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坚持“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发展方针。
第十九条 公司应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六章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十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鼓励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七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是否与本差距存在差距及原因说明;
(三)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及福建省上市公司签署的社会责任倡议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公益事业,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三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在每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第二章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七条 应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八条 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职工权益保护
第九条 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
第十条 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一条 公司下属各公司分别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 不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三条 对已经建立的职业培训制度加以完善,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十四条 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起职工监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五条 公司应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不侵犯供应商、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十八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坚持“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发展方针。
第十九条 公司应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六章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十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鼓励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七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是否与本差距存在差距及原因说明;
(三)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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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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