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风景区禁止新建任何印染项目
为了防止印染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调整和优化纺织产业结构,近日,四川省经委正式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相关公告及纺织印染准入条件。条件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禁止新建任何印染项目,相关部门将对全省在建印染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确保整个印染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按照印染行业的准入要求,全省新建或改建印染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生态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印染项目。对于已经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印染生产企业,要根据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缺水或者水质较差的区域,将严格控制印染项目建设。水源相对充足的地区建设印染项目,地方政府则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建设,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
新建或改建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采用节能环保设备;禁止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限制采用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二手前处理、染色设备。新建或改建的印染项目生产线总体水平应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按照准入条件规定,新建印染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其中,棉、麻、化纤、丝绸机织物印染设计生产能力应大于2000万米/年;毛机织物印染设计生产能力应大于200万米/年。
印染企业应开发生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纺织产品,建立起良好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综合成品率应达到95%以上。同时实行三级能源、用水计量管理,专门设置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要按照环境友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选择可生物降解浆料的坯布。建设冷却水、冷凝水以及废水回收装置,废水回收率应按要求达到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