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商务环保部门联手强化出口企业环境监管
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要求,切实强化对出口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促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河北省日前制订了强化出口企业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据悉,强化监督的范围包括,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将本辖区内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列为强化环境监管的对象,对这些排污企业中的“两高一资”企业要实行重点监管。
具体措施如下:(一)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对本辖区内出口企业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保障其稳定达标排放。对违法企业要依法查处,同时填写《出口企业环境保护守法情况登记表》建立出口企业环境执法档案管理数据库,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各级商务部门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供出口企业名单,各级环保部门定期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一次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违法违规情况,提供相应处罚决定书,并逐级上报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处罚决定书,暂停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的申请。包括: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申请。加工贸易合同或项目审批及出口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全国性、区域性出口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参展和摊位申请等,同时将该企业出口业务申请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上报商务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最终的处罚决定终止受理该企业的出口业务申请,待收到当地环保部门验收通报后,恢复受理未被禁止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企业的出口业务申请。
属于代理出口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审查出口货源来源证明(生产企业出具的发票),如出口货源属于环保违法企业生产的,也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对出口企业的环境保护培训方案,定期组织对本地区出口企业及其负责人环境守法的专项培训,切实增强出口企业守法意识,不断提高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能力。要联合组织环保优秀出口企业经验交流,适时推出一批在环境保护方面表现优秀的企业,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排放、污染严重的企业。
(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对重点污染和“两高一资”企业,特别是冶金、化工、制药、水泥、纺织、轻工企业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督促企业建立环境管理机构,由专门人员担任环境监督员,每半年向当地商务和环保部门报告本企业环境守法情况,并随时接受检查和抽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