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 新增39个目录
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有1816个海关编码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该目录主要根据2008年国家进出口税则,对此前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编码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议,增列了39个编码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
据悉,此举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银联信分析:
虽然加工贸易在我国发展迅速,但加工环节主要集中在最终产品的组装和低端零部件的配套生产,劳动密集度高,技术含量较低,在核心技术、产品设计、软件支持、关键零部件配套、关键设备和模具以及品牌等环节上,多数被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所控制,在全球价值链上处于低端。
因此自1999年起,我国对加工贸易商品按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进行管理。随着我国加工贸易进出总额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的不断增加,加工贸易类产品成为我国外贸顺差持续增加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2007年以来我国逐渐加大了对加工贸易类商品的调控力度。仅在2007年度就对禁止类商品目录调整了三次之多:
2007年4月份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2007年第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涉及1800多个税号产品,是比较大的一次宏观调控措施,涉及出口金额大概在300亿美元左右;
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又发布了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新增了铜、铅及锌等初级金属加工制品以及塑料产品和纺织品;
2007年12月2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又联合发布了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计589个10位海关编码商品。该目录主要涉及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食品、饮料、矿产品、化学产品、塑料及其制品、钢铁及制品、铝制品。还有一些含濒危动植物成分的制品也列入禁止类,包括:皮革制品、动物毛及其织物、鞋靴类、首饰制品、眼镜、钟表、杂项制品。
另外,自2007年8月23日起正式实施的加工贸易新政,核心内容就是进一步扩大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和台账保证金制度,这进一步收紧了加工贸易的发展空间。
目前,收紧加工贸易政策的影响日渐显现。如从去年9月份开始,纺织服装加工贸易出口额出现持续回落;珠三角、长三角大量做加工贸易的企业盈利普遍减少,甚至面临亏损,香港工业总会的调查显示,有20%-30%的企业受成本压力会关闭。
因此,在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内,共有1816个海关编码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相比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总数量有所减少,这表明今年的新目录还是考虑了内外部环境变化给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带来的较大压力,同时又坚持了近年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大方向,引导企业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发展。
虽然此次政策调整相对温和,不过,还是新增了39个编码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多集中为氟利昂等化学物质,其余为生产农药适用化学物质等,绝大部分为出口禁止商品。
在新增的39个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序列号从633到647的为一氟二氯甲烷、一氟四氯乙烷、三氟一氯乙烷等化学物质类商品,这些商品多属于用作喷雾剂、冷冻剂、泡沫塑料等的氟利昂。禁止这些加工产品的出口,主要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会使使用这些化学产品的设备,如冰箱等的生产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则会影响到此类产品原料生产厂家。应当引起银行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