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Gucci状告侵权森达赔偿18万


http://www.texnet.com.cn  2008-04-15 08:45:41  来源:东方早报 收藏

  森达女鞋擅自印上意大利Gucci集团的“GG”标志,并摆进上海浦东第一八佰伴商场销售。昨日上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江苏森达公司与第一八佰伴立即停止这一侵权行为,其中森达公司应赔偿Gucci经济损失18万元。

  森达女鞋印上GG图案

  Gucci是享誉全球的奢侈品品牌,从1961年开始使用“GG”商标,至今,其各式箱包、鞋类产品上均印有“GG”商标图案。

  “经授权使用‘GG’商标的女式凉鞋,在北京华联新光百货的售价为3690元。”Gucci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但2006年8月,Gucci发现在浦东第一八佰伴商场内,出现带有“GG”商标的女式凉鞋,“这款女鞋由江苏森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其售价仅为187元。”

  Gucci认为,森达公司和第一八佰伴的行为容易误导公众,侵害了Gucci的商标权,因此要求它们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经济损失61万余元。

  森达选材料有过错

  森达公司辩解说,这款女式凉鞋上明确标注了森达商标,鞋盒上也清楚标注森达公司的企业名称和图形商标,并在森达专柜内销售,不会使消费者引起误认,“而女鞋上的‘GG’图形并非商标,也不是附加在商品或包装上的图案,仅仅作为鞋上衬布的花纹图案,只是一种标记符号。”

  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GG”商标已成为服装、鞋、皮革制品等领域的高端品牌,森达公司在女式凉鞋上使用“GG”图形,消费者可能会误以为森达与Gucci共同推出这款女鞋,或者误以为森达的生产销售行为经过Gucci的同意,“森达公司对行业内的知名注册商标,具有当然的注意义务,该公司对这款鞋用衬布的选择有过错。”

  法院同时认为,没有证据表明第一八佰伴在销售时知道涉案女鞋侵权,因此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立即停止涉案女鞋的销售。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Gucci  江苏森达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企业动态
进入企业动态>>


华兴纱管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