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家居品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本目录主要是根据2008年国家进出口税则,对此前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编码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议,增列了39个十位编码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目前,累计共1816个十位海关编码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目录中涉及皮革制品、原木、板材、单板、木制品、家具饰面用拉敏木单板、其他家具饰面用单板等品类。
新增禁止类目录的商品在2008年5月5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9年4月5日前执行完毕。
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内销、退运或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如需申请内销的,企业须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2006年第52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缴纳缓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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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