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大限”行将至 服企漠视为哪般
刘文献认为,特许经营企业按照“条例”备案,可以避免违规风险,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在订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以及特许经营费用及收取办法等。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大的服装企业应该重视‘条例’,越早备案企业越规范,和资本市场也越接近——能够备案说明企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披露信息,这样的企业容易受到资本市场创业板的青睐。”刘文献说。
刘文献介绍,为推动“条例”的实施,中国服装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曾在广州、温州、虎门、沙溪、盐步、中山6个产业集群地举办“条例”的培训班,还专门下发文件给会员企业。
“目前服装企业备案少,说明企业有顾虑,担心被监管。‘条例’要求信息披露,如果信息披露失实要被处罚,还要公布财务等经营状况信息。服装企业大多只习惯在生产上执行质量标准,还不适应经营上的规范。服装业的经营模式到了一个法制监管的时期。以前只有直销业态有些监管法令,‘条例’是第一个突出经营模式的法规,因为特许经营具有准金融特征,要吸纳一定资金,并且由于加盟商多,社会影响面大,还涉及知识产权等问题。按照‘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有权向备案机关举报。这就给特许企业造成了潜在风险:没有备案就有可能被加盟商或竞争对手举报,也会受到政府、媒体、消费者的监督。”刘文献说。
刘文献透露,由于服装行业涉及特许经营的企业众多,中国服装协会有可能给企业集体备案。
但是,也有企业认为没有必要备案,福建一家企业负责人说,备案制度具体实施起来困难大,特许经营只是一种商业业态,属于市场行为,无法明确定义,更没有必要统一规定,国家有部“公司法”就足够了。如果真正规范起来,工作量非常大,简单登记起不到多大作用。除非是龙头企业,一般服装企业不会关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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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