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投资孟加拉国纺织业利弊分析
以下,我将简要介绍孟加拉国政府出台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措施。
①法律依据: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孟先后出台以下法律:
Ⅰ、1980年外国民营企业投资法 (The Foreign Private Investment (Promotional & Protection) Act-1980)
Ⅱ、1980年孟加拉出口加工区法 (The Bangladesh Export Processing Zones Authority Act 1980)
Ⅲ、1989年投资法 (The Investment Board act-1989)
Ⅳ、1994年公司法 (The Companies Act 1994)
Ⅴ、1996年孟加拉民营出口加工区规定 (The Bangladesh Private Export Processing Zones Act, 1996)
Ⅵ、2005年产业政策 (The Industrial Policy-2005)
②政策措施
孟奉行投资自由化政策,鼓励私人投资和外商投资。根据世界银行评估报告,孟加拉国是南亚地区投资政策最自由的国家的之一。
投资鼓励政策:
Ⅰ、在投资准入方面,赴孟投资只须到孟加拉投资局办理登记注册即可,无须事先批准;对于在孟出口加工区内进行的投资,则受“孟加拉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管辖;
Ⅱ、对外国投资者实施税收减免;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商业生产之日起运营超过10年,所得收入免税(区外免收入税5年),如果不愿使用免税期的优惠政策,则可享受快速折旧法;对已经享受免税期的企业,其扩展投资还可享受第二年80%折旧、第三年20%折旧的优惠;对一般企业,其初期建设或现有工业项目的改造、更新或扩建所需进口的资本机械和10%以内的零配件只须交纳7.5%的进口税及一定的赔偿保证金(可退还);资本机械进口全部免缴增值税;外国贷款利息免税;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费和技术服务费等免税;聘用的外国技术人员免征三年所得税;外国人持有的股份向孟加拉银行外汇管理局完税后,可向本地股份持有者或投资者转让,其资本收入免税。
Ⅲ、对外国投资主体实施国民待遇。
Ⅳ、投资领域非常开放。
Ⅴ、对资本形态和股权比例无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享有100%股权。
Ⅵ、保证外国投资不被无偿国有化和征收。
Ⅶ、保证投资本金、利润和红利可汇回本国。
3、双边投资保护
①防止双重征税双边协定(Bilateral Agreements For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孟加拉国已与以下国家签订防止双重征税双边协定:中国、巴基斯坦、加拿大、波兰、比利时、罗马尼亚、丹麦、新加坡、法国、韩国、德国、斯里兰卡、印度、瑞典、意大利等
②关于鼓励和保护相互投资的协定
孟加拉国已与以下国家签订类似协定:中国、比利时、波兰、韩国、法国、罗马尼亚、德国、瑞士、爱尔兰、泰国、意大利、荷兰、日本、土耳其、马来西亚、英国、巴基斯坦、美国、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等。
③其它条约、组织:孟加拉国还参加了多国投资保护组织(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美国海外私人投资组织(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OPI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ICSID)
(二)孟加拉国所具备的比较优势
1、人力资源方面
我国劳动力市场面临困境:
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经济增长带动了对劳动力需求的刚性增长。近年来,我国很多地区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单就广东省而言,该省目前至少还有250万个工作岗位没有人来填充。其他如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也同样面临着缺乏合格工人的严峻形式。事实上,中国正面临着有限的劳动力供给。另一方面,我国劳动力成本优势不断减弱,特别是沿海地区,劳动力成本不断扩大,快速接近每小时1美元的门槛。
孟加拉国劳动力市场优势:
孟加拉国仅14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却孕育了1.4亿的庞大人口。据世界人口计划署统计,该国是全世界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由于长期受英殖民统治的影响,该国英语较普及。因此,孟拥有充足且具备一定英语沟通能力的劳动力资源剩余。人多地少的孟加拉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其劳动力价格也相对低廉,工资极具竞争力(孟规定纺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662塔卡,约合人民币180元),这正是孟市场吸引大量外来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
2、配额、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方面
孟加拉成衣出口目的国主要为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而这些国家所给予孟加拉的优惠待遇如下:
①根据欧盟“普惠制”和“EBA”制度(除武器外所有商品),孟在欧盟市场享有免配额、免关税优惠待遇,即使在“后配额时代”,这些优惠待遇仍将保留,这是孟国纺织业优于其它竞争者的主要优势。
②孟纺织品在2004年及以前获得了加拿大、挪威、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的免关税、免配额市场准入优惠待遇。
③在美国市场上,孟有30个类别的成衣产品受到配额限制,比中国的受限产品种类要少得多。近年来,孟政府一直在积极游说美国给予孟服装零关税准入(与其他33个南撒哈拉和加勒比海最欠发达国家一样)。据孟官员称美国对此已有所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