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57个窗帘布商品比较试验结果
三、比较试验结果及分析
1、窗帘样品的使用说明普遍存在问题,暴露了管理空白。
在本次比较试验的57个样品中,只有3个有使用说明,标注了厂名、产品名称、型号、纤维含量等内容。
使用说明是向使用者传达产品信息的工具。通常以标签、标志、使用说明书等形式表达。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和GB18401-2003规定纺织品使用说明内容应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全技术要求类别等内容。
窗帘商品的销售和其它纺织品有所不同,产品多以窗帘布或现场加工窗帘成品为主要销售方式,因此无论是生产、加工、销售方,还是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都忽略了商品使用说明,市场上“三无”商品所占比例较大,消费者无从查看商品本身信息,任凭销售人员介绍,在销售过程中以次充好、夸大宣传现象较为普遍,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十分不利。
2、窗帘布纤维含量标注有缺陷,存在名实严重不符现象。
鉴于窗帘布多为零售商品,出售的商品大多没有标签标注其纤维含量。在购买过程中,有50个样品的纤维含量由销售人员口头提供,购买者记录下来,3个样品用书面文字标注了纤维成分和含量,还有4个样品销售人员不能够提供纤维名称和含量。
经检测,只有4个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标称或声称纤维含量相符,其余样品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例如,有的声称纤维含量为丝绸加棉麻,实测为涤纶、粘纤;有的声称为麻纱混纺,实测为涤纶100%;有的声称为麻混纺,实际为涤纶/粘纤/锦纶;另外还有用人造丝、雪呢尔绒、纺纱、水溶绣、缎面等名词充当纤维名称,叫法十分混乱,令消费者如堕雾中。
纺织品的纤维种类及其含量是纺织品品质的重要内容和价值体现,也是消费者购买纺织品的关注点,正确标注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公平竞争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家标准(GB5296.4-1998)中要求,纺织品必须标注纤维种类及其含量。不标注或不正确标注商品的纤维含量,使消费者不能了解其真实原料成分,很可能对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时产生误导。
3、近半数样品染色牢度不够。
窗帘的主要功能是遮挡光线、美化居室环境。染色牢度是指织物经过水洗、光照、摩擦后其颜色的退变程度。因而,染色牢度直接影响窗帘的美观和使用寿命,是广大消费者极为关注,也是容易引起消费争议的重要质量指标。
本次比较试验测试了样品的耐洗、耐水、耐摩擦、耐光四项色牢度指标,从不同角度考察样品的染色牢度情况。经检测,样品中有23个存在一项或两项色牢度较低的问题,应引起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高度重视。消费者在购买时也要注意,避免选择颜色过深的窗帘布。
4、水洗尺寸变化率过大。
水洗尺寸变化率是对织物水洗后尺寸变化大小的一种量化表示方法,是一个关系到纺织品使用性能的主要指标。本次比较试验的57个样品中,纬向尺寸变化率最大的高达-17.2%,也就是说,长1米的窗帘布经水洗后就会缩短到0.828米,必然影响使用效果。水洗尺寸变化率较高的样品,其纤维含量多为纯棉、棉/粘纤、桑蚕丝/亚麻、棉/涤纶、粘纤/涤纶、棉/涤纶/粘纤/亚麻等,由这些纤维构成的产品既存在悬垂性和手感较好的优点,又有水洗后尺寸变化较大的不足,消费者在购买时务必加以注意。
5、样品的pH值存在一定问题。
pH值是指纺织品的酸碱度。人体皮肤带有一种弱酸性物质,以防止病菌入侵。纺织品的pH值在中性或弱酸性之间对人体最为有益,不适的pH值,也成为纺织品中的“有害物质”。
窗帘属于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pH值在4.0~9.0范围内为宜。在本次比较试验的57个中,有3个pH值指标超过9.0,分别为9.60、9.45、9.10。纺织品的pH值在国家强制性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做好染料的选择和产品的后处理工艺,杜绝不安全的产品出厂销售。
6、安全、耐用性能绝大部分表现较好。
经检测57个样品的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等三项安全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消费者不必担心。
除个别样品有特殊要求外,绝大部分样品的强力指标均较好,比较结实、耐用。
7、产品价格高质量并不一定好。
比较试验的57个样品中,窗纱类样品4个,针织类样品1个,针织镂空类样品1个,其余51个样品均为机织类产品。机织类窗帘布样品的购买价格从每米18元~288元不等,窗纱类样品价格每米35元~330元。比较试验样品基本囊括了国内市场销售的高、中、低档窗帘。通过测试,每米288元的样品,其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高达11.8%,耐水色牢度也较低。价格最低的18元每米的窗帘,在水洗尺寸变化率、染色牢度、pH值、纤维含量等方面也存在较多问题。因此,消费者不要一味贪图便宜,也不要迷信价格高的“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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