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零售商欲借“大店法”对抗零售巨头
第十一条则规定,拟设立的大型商业网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拟设立的大型商业网点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超市类1万平方米)以上的,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条例》同时对“零供关系”进行了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违背供应商的真实意愿,向供应商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强迫供应商无偿提供服务或者接受其他不公正交易条件。
据了解,美国、法国、日本等商业发达国家,亦有类似的“大店法”。政府以立法形式,对大型店开店进行限制,从而保障周边中小零售商的就业机会,降低大零售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可能性。
不过也有学者对该《条例》的实施效果持怀疑态度。
首都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陈立平表示,发达国家对大型店的限制,是以整个法律体系作为支撑的。中国目前《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还不完善,缺乏相关配套政策,单纯依靠一部《条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陈立平认为,中国零售业仍处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沃尔玛、家乐福等跨国零售企业虽在大型店方面占有绝对优势,但并未到威胁整个产业的程度。一些国内零售企业提出对大型零售企业进行限制,实际上反映了某种民族保护主义的情绪。
上海辅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涛也表示,供应商没有话语权,一方面是因为供应商的行业集中度低、力量较弱;另一方面,供应商没有品牌,没有品牌就没有话语权,只能被零售商选择。
“整合是惟一的出路。”樊晓军说。他认为,由于本土零售商不具备配送能力,本土供应商、代理商不具备零售能力,要想与外资零售巨头抗衡,只有通过相互渗透联合。
据他介绍,山西的中小连锁超市的整合已经出现了一些进展。2007年11月,当地十个地级市的中小超市,整合成为一家大型零售集团,正在酝酿上市。
不过,这显然不能阻挡国际零售巨头们向中国二三级城市的扩张步伐。获悉,2007年,家乐福在中国新开了19家门店,沃尔玛则达到了29家。今后几年间,两家零售巨头的开店增速,将达到同比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