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劳资争议凸显 新劳动合同法需打补丁
为劳动者经济补偿提供保底支撑的原劳动部481号文已经被有关部门列入即将清理的法律、法规之列,一旦481号文正式被废止,如何保证劳动者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一纸提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通知让位于江苏常州的卡尔迈耶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坐上了“火山口”,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的劳动者强烈要求按照以企业平均月工资3000~4000元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基准,劳、资双方由此陷入了一场耗时半个月的争议中。
工资基数不同,
经济补偿相差悬殊
今年3月27日,由德国企业控股的卡尔迈耶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贴出了《关于卡尔迈耶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提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通知》,通知说:鉴于本公司面临整体拆迁、公司生产经营结构调整等原因,卡尔迈耶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决定于2008年4月30日提前解除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
这则通知附带了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基本原则是以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乘以劳动者的工龄得出总额。这样的计算方法引起了卡尔迈耶员工的强烈反对,这些员工要求按照企业的平均月工资而不是劳动者个人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他们的依据是原劳动部1994年颁发的《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下称“劳动部481号文”),如果以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他们能够获得的经济补偿至少能够多出一倍。
在装配车间工作的潘维忠说:“通知一出来,我们工人反响很大。我们这个企业是外资企业,个人月平均工资数和企业月平均工资数相差太大了,我们老工人按照过去12个月算平均月工资只有1000~2000元,个别管理层工资相当高,工人相当低。卡尔迈耶在网上招工介绍说企业员工平均工资4000多,全公司80%的工人达不到4000元这个平均数,实际上有些员工的岗位系数被定得很低,拿到手的工资只有800元左右。”
员工反对按照人月平均工资数计算还有另外一个原因,潘维忠介绍:“在过去的12个月里,经编行业不是很景气,我们公司没活干,好多人都被放假在家里休息,每个工作日公司发给我们50元的生活费,像我这样的一个月扣掉各种费用,拿到手只有800多,在家里休息了至少4个多月,这样平摊下来过去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很少。”
如果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潘维忠可以多拿4万元左右。潘维忠说如果按照个人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过去12个月他的平均月薪在1500元左右,他的工龄算作26年,获得的经济补偿只有3.9万元;如果按企业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即便将企业月平均工资估算为3000元,乘以工龄,可以拿到的经济补偿为7.8万元,多出一倍;另一位卡尔迈耶的内退员工薛建明现在每个月的工资只有730元左右,工龄为43年,如果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3000元计算,他的经济补偿可以多拿9.7万元,多出三倍。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争
卡尔迈耶员工要求的依据是原劳动部481号文。这个文件的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对于潘维忠等人来说,个人的月平均工资远远低于企业的月平均工资,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有权利要求以企业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