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07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7年度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在任期内能遵循职业规则,勤勉尽职,按期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帮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管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同意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2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见。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