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织厂诉每周质量报告被驳
法院认为毛巾安全问题涉及公众利益,生产企业应容忍媒体对其质量问题的苛责
本报讯(记者王殿学实习生黄秀婷)河北晋州海龙棉织厂负责人孟某认为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侵害其名誉权,诉至法院。日前,一中院终审驳回了孟某的诉讼。
判决书显示,去年3月24日,“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海龙棉织厂毛巾有质量问题,并称使用了禁用染色品。第二天,晋州市质监局封存海龙棉织厂生产的毛巾,经鉴定质量不合格,但没有检出禁用染色品。
海龙棉织厂负责人孟某起诉央视,认为报道失实,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一中院审理认为,虽然海龙棉织厂毛巾不合格的原因与禁用染色品无关,但质量仍有问题,因为毛巾的安全问题涉及公众利益,媒体对其质量问题的苛责,生产企业应该有必要的容忍。
据此,一中院终审驳回孟某的起诉。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