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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鞋类商品“三包”商家说了算?


http://www.texnet.com.cn  2008-05-08 11:02:31  来源:新法制报 收藏
  对于缺少“三包”规定束缚的鞋类商品的售后服务,省消协有关人士表示,鞋类“三包”规定亟待出台,而在规定出台之前,在实际纠纷中,消费者也可参考《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商家提供7天包退、15天包换的“三包”服务。对于一些拒不履行“三包”承诺的商家,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相关链接:北京上海等地明确鞋类“三包”

  《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对鞋的“三包”期限规定:有约定的“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没有约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日。售出7日以内出现帮面裂、鞋跟变形、涂层脱落或龟裂、外底或内底裂、断或凹凸不平影响正常穿用等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负责一次性原价退货,或由消费者选择决定修理、更换。售出7日以后15日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由消费者选择决定修理、退货。

  在上海的服装、鞋类“三包”规定中,针对不同价格的商品规定了不同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为120天。同时还列举了脱胶、裂浆等12种质量问题,商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有上述质量问题可退货、15日内可更换或者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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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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