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PFOS6月27日正式生效 河北纺织皮革出口受限
欧盟PFOS指令6月27日正式生效我省纺织皮革出口受限首当其冲
指令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对我省对外贸易的影响将远大于先前的其他绿色壁垒或贸易摩擦
近日,省质监局发出紧急风险预警: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PFOS指令)将于6月27日正式生效。根据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制成品中PFOS(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含量不能超过总质量的0.005%。这标志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限令一旦实施,首先受到影响的将是我省纺织、皮革出口企业。
有关专家指出,限令生效后,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将受到限制,将在很大范围内对我省相关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直接受到影响的是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制造领域。
纺织品、服装是我省主要出口产品。据海关统计,2007年我省纺织品服装出口24.3亿美元,其中,对欧盟出口5.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3%。而据质监部门抽样调查显示,我省大多数出口企业还不知道PFOS指令,甚至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PFOS成分都不清楚。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已有较为理想的替代品,但国内尚未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
如何应对欧盟PFOS指令?省质监局专业人士提出,我省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同时,出口企业应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功夫,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企业自身还要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在生产过程中,既要注重材料的选择,保证产品质量,更要增强环保和健康意识,更新观念,适应市场的变化。
此次欧盟PFOS指令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对我省对外贸易的影响将远大于先前的其他绿色壁垒或贸易摩擦,省质监局提请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及早做好准备,积极应对,避免出口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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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S全称全氟辛烷磺酸,是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防污处理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不仅会造成人体呼吸系统问题,还可能导致新生婴儿死亡,其导致的全球性污染日渐受到人们关注。
PFOS有关物质被广泛用于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并被作为中间体用于生产涂料、泡沫灭火剂、地板上光剂、农药和灭白蚁药剂。此外,还广泛使用于合成洗涤剂、义齿洗涤剂、洗发香波及其他表面活性剂产品等日用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