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调整对义乌毛纺针织等影响较大
记者日前从金华海关驻义乌办事处获悉,国家先期调整的有关政策对我市部分企业造成冲击,为抵消不利因素影响,海关积极采取措施应对。
据了解,商务部、海关总署在去年联合发布了2007年第44号公告,于8月23日起新增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此次新增1853个限制类商品目录均为加工贸易出口商品,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毛纺、塑料、相框、针织影响较大
我市加工贸易近年增长较快,目前全市现有加工贸易企业65家,2007年度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金额为9563.41万美元,比2006年度增长93.16%。加工贸易产品主要涉及毛纺、塑料制品、相框、拉链、饰品、服装、化妆品、针织袜业等。
从2007年度义乌市加工贸易备案情况看,此次政策调整对我市影响较大的主要是毛纺、塑料、相框、针织四大行业。我市2007年的加工贸易进口商品中,涉及《已发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商品主要有腈纶丝束、腈纶短纤、马口铁、不锈钢板材四种,备案进口总额1505.01万美元,占加工贸易备案进口总额的15.74%。
另外,新增加工贸易限制出口类商品对塑料、相框行业的影响特别大。义乌市2007年的加工贸易出口商品中,涉及新增加工贸易限制出口类商品备案总额2807.93万美元,占加工贸易备案出口总额的29.36%。影响最大的是塑料制品行业,2007年度塑料制品备案进口总额1092.46万美元,占限制出口商品备案出口总额的38.91%。义乌市现有20家塑料制品加工贸易企业,其中14家的出口产品在本次政策调整过程中转为限制类。
涉限商品加工企业资金压力增大
政策调整对我市加工贸易的影响面较广。据统计,受本次政策调整影响的企业达33家,占50.77%。涉限商品的加工贸易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增大。在国家经济宏观紧缩政策之下,企业的资金流动和周转将面临严峻考验,部分企业可能迫于资金压力而放弃加工贸易。
由于东西部地区实行不同的保证金台帐制度,东部地区因需交纳涉限商品税款保证金,致使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降,竞争力相应减弱。东西部地区的政策差异可能会导致涉限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根据新政策规定,去年7月23日前未获得外贸权的义乌企业,不能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
积极应对降低不利影响
面对政策对我市企业的影响,金华海关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努力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针对当前加工贸易政策的一再收紧,海关积极引导企业正确认识政策调整,研究发展策略,扶持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努力向高技术含量、高增值方向发展,使得在全球化的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
一方面组织力量对我市产业状况进行调研,挖掘发展加工贸易潜力,培育加工贸易业务增长点。另一方面加大力度支持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业起步,并大力推动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开展。
新政策对深加工结转的业务采取了鼓励方式,即对涉及深加工结转的涉限商品,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均采取了免交保证金的政策。据此,海关鼓励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特别在针织袜子行业予以推开。我市现有从锦纶丝、氨纶丝生产到袜子、无缝内衣生产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因氨纶丝的原料MDI、绵纶丝的原料尼龙切片均从国外进口,而袜子、无缝内衣出口量大,企业可以通过开展深加工结转,提高产品深加工程度、延长增值链条,扩大产业聚集和辐射效应,带动产业升级和产品换代。此外,他们还通过发挥保税仓库功效和有关保证金台帐等措施,努力减小政策调整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