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PFOS指令下月实施 影响中国多种商品出口
欧盟限制使用PFOS的指令即将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实施,PFOS被广泛应用于众多民用和工业生产领域,该指令的实施将在很大范围内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
PFOS全称为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C8F17SO2X),是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防污处理剂的主要活性成分,广泛应用于民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和多种毒性,不仅会造成人体呼吸系统问题,还可能导致新生婴儿死亡,其导致的全球性污染正日渐受到人们关注。欧洲议会于2006年10月25日通过了限制使用PFOS的指令2006/122/EC,该指令规定:欧盟各会员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正式实施对PFOS的限制措施,具体限值如下:
1,化合物本身或配制品中其含量应小于0.005% (50ppm);
2,半成品中其含量应小于0.1% (1000ppm);
3,纺织品或涂料中其含量应小于1μg/m2。
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首先受到影响的将是纺织、皮革等生产产品的出口企业。因为PFOS在纺织业中存在范围最广,任何需要印染以及后整理的纺织品都需经过前处理洗涤,另外如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也可能含有PFOS,该指令的实施将直接影响我国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产品的出口。国家质检总局曾于去年年初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和广大企业关注这一指令,各地检验检疫局也对此项指令进行了宣贯。然而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对PFOS指令尚未引起足够关注,甚至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PFOS成分都不清楚。而此次欧盟PFOS指令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对我国对外贸易将产生较大影响,发布紧急风险预警,提请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及早做好准备,十分必要。
为此,江苏检验检疫局建议相关部门对此重视,组织力量研究应对,加强检测方法的研究,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出口企业宣传PFOS指令的要求。据了解,目前国际上已有较为理想的替代品,但我国国内尚未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国内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