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欧盟海关假冒进口产品查处情况问答
问题7:查处假冒进口产品是否只是海关部门的事情?
答:欧盟各成员国的海关部门肩负着边境口岸执法的责任。海关部门有权对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假冒进口产品采取延迟通关和扣留等措施。鉴于海关部门在边境口岸的监察作用,欧盟各成员国的海关部门在控制有形进出口货物进出海关口岸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事实上,绝大多数假冒进口产品的查获行动是通过作为第一道防线的欧盟各成员国海关实施的。
海关也是根据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执行查处假冒进口产品任务的唯一执法机关。
但加强海关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力度无疑是有效控制假冒进口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重要手段。海关应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和企业间的合作。
例如,音乐、电影和软件等计算机和基于因特网的媒体盗版行为。因此类非法行为无法通过边境口岸加以控制,所以,海关往往无法参与控制此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行动。
在欧盟各成员国中,除海关以外的其他执法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被赋予控制和查处此类侵犯知识产权进口产品的责任。
问题8:海关与相关产业部门的合作将发挥何种效力?
答:考虑到假冒和盗版进口产品的质量已获大幅提高以及越来越多的高技术产品进入此类产品范畴的现实,海关侦破和查处上述非法产品的难度将大大增加。因此,其他产业部门的协助将成为解决这一难题必不可少的手段和工具。
对海关甄别和查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进口产品行动的风险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相关产业部门的信息输入。除目前已掌握的涉及假冒和盗版进口产品的相关信息外,涉及上述产品生产、运输和物理性能的相关信息对海关执法也非常重要。欧盟委员会以及欧盟各成员国已决定制定一套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海关提出指控和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程序,并将于2008年正式出台。
从要求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数量不断增长的事实可以看出欧盟各成员国相关产业正在加大对此类案件的介入程度。2007年,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欧盟各成员国海关共提出了10262件要求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占海关介入案件的80%。
问题9:欧盟与美国合作应对侵犯知识产权进口产品的效果如何?
答:欧盟委员会正在与美国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来共同应对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进口。特别是在实际操作层面,2007年11月~12月,欧盟委员会税收暨关税同盟总署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首次实施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联合执法行动。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查获36万件标有超过40个不同商标的假冒芯片。今后,欧盟委员会将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继续保持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进口产品方面的密切合作。
问题10:欧盟委员会与中国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合作?
答: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进口产品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侵害行为,欧盟委员会始终把加强与中国海关的合作放在重要位置。目前,中国仍是输欧假冒和盗版产品的主要来源地。而且有可能大量的中国产品正通过亚洲其他国家(地区)转口进入欧盟市场。
通过加强与中国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信息交换以阻止侵犯知识产权进口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是欧盟的利益所在。2007年11月28日,“欧盟—中国峰会”决定加强双方海关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产品方面的合作。《欧中海关合作协议》为这种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08年4月,欧盟税收及海关委员科瓦奇与中国海关官员就欧中“海关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进行了讨论,并将于2008年确定具体承诺内容。
双方海关的密切合作还反映在双方所实施“欧盟—中国供应链安全合作”的试验项目上。其主要目的是在为双方正常贸易提供便利的同时加强对非法货物运输的查处和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