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成可持续劳资关系关键一环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东莞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因提出废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修改《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成为舆论焦点。4月下旬,由香港“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SACOM))把玖龙纸业归为“血汗工厂”。
5月26日,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代表广东省总工会、东莞市总工会、麻涌镇总工会联合调查组,发布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玖龙不是“血汗工厂”,但存在严重的以罚代管、工伤事故较多、超时加班等问题。孔祥鸿在发布会上表示,“目前玖龙纸业存在唯一一个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问题,就是劳务派遣工。”
尽管如此,玖龙事件对珠三角乃至全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震荡甚大。东莞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会长陈耀华说:“个人估计,东莞大概有80%的企业在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方面以及对劳动者的管理上远没有玖龙做得好。玖龙事件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
血汗工厂和体面劳动
孔祥鸿介绍说,SACOM不久前也向广东省总工会承认,他们对“血汗工厂”没有评价标准,但是工会对“血汗工厂是有评价标准的”。我们认为,“不签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强迫工人劳动;生产条件恶劣,劳动、生产、卫生条件威胁职工健康或生命安全的才是血汗工厂,同时,和国际劳工组织关于‘体面劳动’的几个要点比较,张茵的企业不是血汗工厂。”
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段毅介绍,体面劳动是1999年6月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提出的新概念。体面劳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收入能够满足生活的需要。第二,劳动者的诉求是法律给予保证的,资方不能回避劳方的诉求。第三点,劳方和资方在价值观以及社会道德评价的分配上要平等。比如,劳动者应有的颜面(包括不被辱骂),劳方创造的价值应该得到承认。
段毅认为,之所以玖龙事件中没有劳方的声音,原因之一就是劳方没有集体谈判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应该是政府作为第三方,协调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所以《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应该是赋予劳方以集体谈判的权利,但是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更多的像是劳动合同标准法,企业按照这个标准作为合同的标准,而没有达到所谓合同需要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才签订的合同签订精神。”
主动加班背后:劳方集体谈判权缺失
孔祥鸿介绍,从职工的工资单上可以看到,公司职工的总收入虽然远远高于东莞社会平均工资960元,达到2000元-5000元,但公司实行的是“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奖励+福利补贴”的工资制度,一线工人的基本工资在900元左右,相当一部分收入为加班工资。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保金的基数是960元,但这是职工的基本工资而不是全部收入,所以偏低。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针对超时加班问题,一位在深圳投资的港商说:“很少有劳动密集型的外资企业能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执行,超过36小时是很普遍的。在我们企业,加班费超过工人收入的1/3。不让工人加班工人也不愿意。现在对有些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的工人,就禁止他们加班。”
该人士表示,如果不加班,工人工资就很低,工人不愿意;另一方面,企业要增加厂房设备、住宿、食堂等成本,企业也不愿意。
段毅也接到过工人因为不能加班而投诉企业的案子。
段毅说:“工人为什么愿意加班?是因为最低工资标准太低。中国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为工资收入最低端的那批劳工制定的。”
段毅介绍,由于劳工总体还是供大于求,加之他们文化水平偏低,又没有集体谈判的能力,所以基本工资的制定只能由资方说了算,而由此也引发了以此为参照的缴纳社保等新《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新的劳资纠纷。
段毅认为,正是因为劳方没有集体谈判的能力,所以才出现由最低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如果工人有了集体谈判的权利,那工资定多少,就由劳资双方协定。这样,工人也不会因为收入太低而自愿要求加班,也能避免由最低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段毅希望,将来形成的工资增长机制要有劳方参与。
上述港商透露,该公司的加班费也是依照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由此也引发了不少劳资纠纷。28日下午,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草案)》,该草案就规定,加班费不得依照最低工资计算。
劳务派遣成为新焦点
孔祥鸿表示,目前玖龙纸业存在唯一一个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问题,就是劳务派遣工。
玖龙纸业在原料车间使用了467名劳务派遣工,与全厂7408名职工相比,比例为5%左右。对此,调查报告认为不算“大量”。
段毅认为,劳务派遣是全世界通行的一种用工方式,但是在中国当下,劳务派遣变相为资方规避新《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的一种方式。“劳务派遣其实不能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因为他要额外支出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用。”
德恒律师事务所廖名宗律师亦表示,无固定期限客观上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和合同的短期化,不利于形成可持续的劳资关系。但目前发生大的劳资纠纷,用工单位还是需要负连带责任,“所以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的时候要考虑该公司的资质和实力,同时在岗位选择上也仅仅是辅助性岗位适用劳务派遣。
东莞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会长陈耀华亦表示,“张茵其实做得已经很好了。她被逼上风口浪尖,一是因其‘两会’上的言论引发注目,二者玖龙属于香港上市企业。算是给了其他的投资者上了一课。”
5月26日,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代表广东省总工会、东莞市总工会、麻涌镇总工会联合调查组,发布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玖龙不是“血汗工厂”,但存在严重的以罚代管、工伤事故较多、超时加班等问题。孔祥鸿在发布会上表示,“目前玖龙纸业存在唯一一个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问题,就是劳务派遣工。”
尽管如此,玖龙事件对珠三角乃至全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震荡甚大。东莞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会长陈耀华说:“个人估计,东莞大概有80%的企业在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方面以及对劳动者的管理上远没有玖龙做得好。玖龙事件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
血汗工厂和体面劳动
孔祥鸿介绍说,SACOM不久前也向广东省总工会承认,他们对“血汗工厂”没有评价标准,但是工会对“血汗工厂是有评价标准的”。我们认为,“不签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强迫工人劳动;生产条件恶劣,劳动、生产、卫生条件威胁职工健康或生命安全的才是血汗工厂,同时,和国际劳工组织关于‘体面劳动’的几个要点比较,张茵的企业不是血汗工厂。”
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段毅介绍,体面劳动是1999年6月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提出的新概念。体面劳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收入能够满足生活的需要。第二,劳动者的诉求是法律给予保证的,资方不能回避劳方的诉求。第三点,劳方和资方在价值观以及社会道德评价的分配上要平等。比如,劳动者应有的颜面(包括不被辱骂),劳方创造的价值应该得到承认。
段毅认为,之所以玖龙事件中没有劳方的声音,原因之一就是劳方没有集体谈判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应该是政府作为第三方,协调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所以《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应该是赋予劳方以集体谈判的权利,但是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更多的像是劳动合同标准法,企业按照这个标准作为合同的标准,而没有达到所谓合同需要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才签订的合同签订精神。”
主动加班背后:劳方集体谈判权缺失
孔祥鸿介绍,从职工的工资单上可以看到,公司职工的总收入虽然远远高于东莞社会平均工资960元,达到2000元-5000元,但公司实行的是“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奖励+福利补贴”的工资制度,一线工人的基本工资在900元左右,相当一部分收入为加班工资。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保金的基数是960元,但这是职工的基本工资而不是全部收入,所以偏低。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针对超时加班问题,一位在深圳投资的港商说:“很少有劳动密集型的外资企业能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执行,超过36小时是很普遍的。在我们企业,加班费超过工人收入的1/3。不让工人加班工人也不愿意。现在对有些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的工人,就禁止他们加班。”
该人士表示,如果不加班,工人工资就很低,工人不愿意;另一方面,企业要增加厂房设备、住宿、食堂等成本,企业也不愿意。
段毅也接到过工人因为不能加班而投诉企业的案子。
段毅说:“工人为什么愿意加班?是因为最低工资标准太低。中国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为工资收入最低端的那批劳工制定的。”
段毅介绍,由于劳工总体还是供大于求,加之他们文化水平偏低,又没有集体谈判的能力,所以基本工资的制定只能由资方说了算,而由此也引发了以此为参照的缴纳社保等新《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新的劳资纠纷。
段毅认为,正是因为劳方没有集体谈判的能力,所以才出现由最低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如果工人有了集体谈判的权利,那工资定多少,就由劳资双方协定。这样,工人也不会因为收入太低而自愿要求加班,也能避免由最低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段毅希望,将来形成的工资增长机制要有劳方参与。
上述港商透露,该公司的加班费也是依照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由此也引发了不少劳资纠纷。28日下午,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草案)》,该草案就规定,加班费不得依照最低工资计算。
劳务派遣成为新焦点
孔祥鸿表示,目前玖龙纸业存在唯一一个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问题,就是劳务派遣工。
玖龙纸业在原料车间使用了467名劳务派遣工,与全厂7408名职工相比,比例为5%左右。对此,调查报告认为不算“大量”。
段毅认为,劳务派遣是全世界通行的一种用工方式,但是在中国当下,劳务派遣变相为资方规避新《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的一种方式。“劳务派遣其实不能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因为他要额外支出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用。”
德恒律师事务所廖名宗律师亦表示,无固定期限客观上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和合同的短期化,不利于形成可持续的劳资关系。但目前发生大的劳资纠纷,用工单位还是需要负连带责任,“所以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的时候要考虑该公司的资质和实力,同时在岗位选择上也仅仅是辅助性岗位适用劳务派遣。
东莞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会长陈耀华亦表示,“张茵其实做得已经很好了。她被逼上风口浪尖,一是因其‘两会’上的言论引发注目,二者玖龙属于香港上市企业。算是给了其他的投资者上了一课。”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
文章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