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卖印“救灾”字样帐篷 假军官证取货被拘
贩卖救灾帐篷 假军官证取货被拘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昆明经营军需服装店的四川男子陈某,将一批印有“救灾”字样的帐篷发往成都,让一朋友帮忙销售,并亲自赶往成都取货,取货时,居然还使用假军官证。
今年4月,成都工商部门查出了一批印有“救灾”字样的帐篷,大地震发生之后,工商部门又发现一批同样来自昆明的救灾帐篷,且取货人使用的是军官证。 消息立即反馈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大观派出所,派出所调查后,随即传唤了在新闻路经营军需服装店的老板、四川自贡人陈某。据陈某交代,2006年1月,一个南京人到他店里推销救灾帐篷,他以1300元一顶的价格买了72顶。由于销路不是很好,他一直存放仓库里,随后将72顶帐篷发往成都让朋友帮忙销售。今年5月12日,汶川发生地震后,他了解到灾区帐篷严重不足,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便又在菊花村附近买了23顶帐篷,于5月13日发往成都。5月16日,陈某坐飞机到成都,亲自去取货。今年3月份,他花350元办了一个假军官证,“用军官证取货方便一些。”目前,陈某已被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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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帐篷不能买卖
省民政厅救灾处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一邱姓工作人员昨日接受采访时说,如果帐篷上面明确标有民政部监制“救灾专用”的帐篷,是绝对不能用于买卖和租住的。此前民政部救济司司长王振耀在接受采访时也明确表示,“救灾专用”帐篷,不能用于买卖和租住。而且像帐篷这类可重复使用的救灾物资,使用后,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回收,妥善保管,作为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即便是旧了和报废的帐篷也不能用于买卖和租住。但如果是其他民间单位或企业生产和捐赠的标有“救灾专用”字样的帐篷,上面没有民政部监制字样,现在还没有相关条文禁止租用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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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文章关键词: 帐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