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锋WTO中国贸易政策二次审议细节
此次审议,各WTO成员向中国提交了900多个问题,在未来一个月中,中方还将就审议期间未答复的近400个问题提交书面回复。
审议
5月21日,WTO发布 《WTO秘书处对中国贸易政策审议报告》,报告从中国经济环境、贸易政策框架和目标、贸易政策及实施评价、产业贸易政策四个方面,提出了WTO秘书处对中国宏观经济和贸易政策的评估。
报告对中国提高政策透明度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在第一次审议后,中国颁布的一系列措施强化了政策的公开化程度。《政府公开信息条例》的颁布、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建立增进了透明度,而《物权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反垄断法》和《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完善了产权界定和保护,促进了公平竞争。
对中国贸易政策的审议就此拉开序幕。这是自2006年之后,中国第二次作为WTO成员接受贸易政策审议。由于中国贸易额居全球前三,以后每两年将接受一次审议。
2007年3月初,WTO对华第二次贸易政策审议的准备工作拉开序幕。在过去的一年里,商务部牵头组织国务院20多个部门与WTO秘书处就撰写《中国贸易政策报告》进行了3轮共50余场密集磋商,以确保《报告》客观反映我国经贸环境和经贸政策体制。
同时,商务部还组织撰写并向秘书处提交了 《中国政府政策声明》,宣传中国经济的最新发展和经贸政策的变化。这两份文件为WTO对华第二次贸易政策审议确定了基调。
5月22日,审议第二天,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帕斯卡尔·拉米 (Pas-calLamy)接受了本报的专访,在对中国的贸易政策进行评价时,他说:“中国的贸易开放自由化及结构改革不仅对过去四年实际GDP增长率超过10%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还提高了居民人均收入和减少了中国的贫困。中国仍对多边贸易体系给予高度重视,并且继续保持开放的贸易政策。”
23日,审议结束,会议主席、WTO贸易政策审议处处长布内坎普说,他赞赏中国为审议所做的充分准备。他认为,对中国的审议为其他成员的审议树立了榜样,希望成员今后也能够像参与对中国的审议那样,积极踊跃,达到同样的高质量和水平。
交锋
在两天的审议过程中,一些成员对中国汇率制度、农业和能源政策、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等方面都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按照WTO规则,到5月15日为止,共有美欧和巴西、印度等19个WTO成员向中方提出了900多个问题,涉及中国经贸发展和经贸政策的各个方面。
一些成员提出,中国的“爬行钉住汇率”机制弱化了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WTO秘书处援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中国汇率政策所作的评价,也认为中国的汇率政策主要还是由官方制定,其后再由市场力量进行细微的、经常性的调整。
他们认为,在这种机制下,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调整利率水平控制流动性的效果就被削弱了,货币政策正在面临紧迫的通胀挑战。
一位参加了审议的商务部官员说,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是,汇率并不属于WTO贸易政策审议关注的范围,而且中国的汇率是否被低估也没有一个硬性的标准,我们只能让市场去发挥其基础性的作用,让市场去调节。“汇率与贸易政策之间的关系和影响说清楚是不太容易的。”他说。
一些WTO成员还提到,中国虽然部分放开了农业市场,但政府的直接管制还是农业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能源方面也是如此,由于将能源看作战略性商品,中国采取的是渐进式的改革道路,最终产品受到国际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小。但随着经济对能源需求的飞速增长,这种渐进式改革可能并不能解决该行业面临的各种挑战。
上述官员说,对此,中国在书面回复中解释说,农业问题上,中国在对WTO应尽的义务方面没有任何的问题。中国现在存在的农业保护价,是各个国家普遍存在的。而且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对粮食的某些方面进行管制,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对于农业生产率和农民收入的问题,虽然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应该极大关注,但是有些问题也超出了WTO的管辖范围。
一些成员也提出,中国应该扩大服务业自由化。对此,中方的态度是,我们会坚持扩大开放程度,但是在具体的问题上各WTO成员需要互相让步,在实际的谈判中解决具体的问题。
上述官员说,在审议过程中,也有一些成员声称中国贸易政策在“开倒车”,对此,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仇鸿回应说 “中国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并对个别成员认为中国对外援助实际上是“新殖民主义”的无端指责,用事实进行了驳斥。
出席本次审议会议的中国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司长张向晨说,会前,中方提交了大约三分之二(共524个)问题的书面答复。其他问题的答复也将在WTO规定的时限内,即审议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并向秘书处提交。
他表示:“我们希望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信息给世贸成员,尽可能地把我们贸易政策的目标、我们对世贸规则的理解和我们所做的工作让成员来了解,中国所做的这些努力在会上得到了世贸成员的高度评价。”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radePolicyReviewMechanism,TPRM)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规定的审议频率为,在世界贸易市场份额中居前4名的成员每2年审议一次,居前5-20名的成员每4年审议一次,其他成员每6年审议一次,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可以有更长的审议间隔时间;此外还规定了审议的程序。
WTO建立了贸易易政策审议机构(TPRB),负责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的运作,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定期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