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2、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3、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同时,考虑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较长,价格难以调整,因此,规定对此前已经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签订的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该政策对市场的结构性影响明显,主要受冲击的行业为磷化工、纯碱等化工行业,以及造纸、纺织等行业。
1、对化工行业的影响。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主要对资源型、高耗能、高污染性行业产生影响,如磷化工、钛白粉、纯碱、染料、电解氧化锰等产品影响较大。因受出口产品可替代性、出口量、出口外销依存度、行业利润等诸多因素影响,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化工各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
大部分无机盐产品(不包括纯碱、烧碱、化肥)原来的退税率为15%或13%,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后,常出口的300多种无机盐产品退税全部取消了。因此有些企业会出现亏损,个别企业很难生存下去。
钛白粉、氧化铁、铅铬黄、立德粉、氧化锌等无机颜料的出口退税率全部由13%降至零。有关数据显示无机颜料出口量占总产量比重较大,因此税率调整对此类企业影响也较大。
氯碱行业的主要产品聚氯乙烯出口退税率由11%下调至5%,烧碱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为零。我国的氯碱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比较强的竞争力,国外的聚氯乙烯和烧碱存在着供需矛盾,需要一定数量的进口,因此不会因为我国出口价格的提升而大幅减少进口量。
橡胶行业,此次炭黑和部分胶鞋的出口退税率降至零,轮胎等橡胶制品、橡胶助剂等出口退税率全部下调至5%。据有关部门统计,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将影响橡胶行业利润30亿元。对平均利润率只有2%的橡胶行业来说压力很大,其中轮胎受到的影响最大,其次是橡胶助剂和胶带。
2、对造纸业的影响。因为属于“两高一资”产品,所以纸制品出口退税调整幅度明显比其他行业要高,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3%降低至5%。受出口退税调整的影响,2007年下半年我国纸制品出口呈现了大幅下降,行业平均利润变得微乎其微,整个行业将面临严峻考验。
纸制品出口在整个造纸业中所占比重高,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业出口增长率,对行业整体利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些实力雄厚、产业链成熟的大规模企业已形成了从种树到基地的完整产业链,再加上对政策的调整已有预备,很快采取了稳定出口的应对措施,受到本次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较小。但中小企业并不具备相应的实力,部分小型纸制品生产企业面临关停或转产,而部分企业通过调整经营模式,改变产品结构,控制供应链来进行成本控制和提高竞争力,在出口方面仍然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不管是否受到本次利润下滑的波动,品质提升已成为整个造纸行业的发展趋势。
3、对纺织服装业的影响。纺织服装行业是我国巨额贸易顺差的主要创造者,2006年纺织服装业的贸易顺差为1292亿美元,占贸易总顺差的71%,2007年第一季度纺织服装行业贸易顺差达272.8亿美元,占到总顺差的近60%。所以,出口退税调整中,纺织服装行业首当其冲。服装出口退税率本次从13%下调至11%,基于2006年的数据,出口退税下调1个百分点,行业利润将下降4.6%。实际上,由于我国纺织品出口价格比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低10%以上,竞争力明显高于国际同行,出口产品利润微薄,产品价格涨一些,对外商仍有吸引力,但是从长期来看,全行业效益下滑的趋势难以避免,行业未来需要加速产品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和提升产品附加值。
4、对钢材行业的影响。此次出口产品税率调整中,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与2007年前两次调整相比,此次调整的产品范围较小,力度较弱,对国内整个钢材市场影响不大。本次调整出口税率可以说不是专门针对钢材产品。由于去年前期已连续两次调整钢材出口税率,但并未涉及钢管类产品,此次取消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的出口退税,将部分钢铁制品包括无缝钢管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一律降至5%,是对前两次调整的补充,此次出口税率调整力度明显小于前两次,将对管材、窄带钢价格有直接影响,但对整个市场影响不大。同时,对石油套管仍保持13%的出口退税率,说明政府支持此种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短期来看,钢管及钢铁制品出口受阻会对国内市场形成一定的压力,尤其是对经销商的心理影响将加大市场的波动。但长期来看,有利钢材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5、对有色金属行业的影响。此次税率调整对有色金属行业是“双刃剑”,从有色金属出口退税调整情况来看,国家不支持有色金属半成品、初级产品和一般性制品的出口,并且逐步降低中档次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但铝箔等产品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从出口产品的调整结构方面来看,对铝箔等高端产品的生产企业会是一种利好;而对于单纯的电解铝生产企业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加快我国电解铝行业产业链的整合和重组。从国内外市场一体化的角度来看,出口退税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国内外价差进一步减小,未来产品出口走势主要取决于国内外市场的供需关系。在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持续下降、取消,甚至增加关税的宏观政策指引下,产业链比较完善或者即将被重组、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将更具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