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时尚品牌广告创意“带着镣铐跳舞”
广告就好像是电影。中国的电影是分级的,审批也很严格。为了票房,好多导演花大功夫,在题材和表现力方面煞费苦心。结果,片子为了发行还是要把一些“越界”的内容剪掉。不剪是不行的,不剪就不能发行。比如李安的作品《色戒》,说是因为在国内上映之前剪了,就影响了很大的票房。可是在国际上却不用剪。于是,《色戒》在国际上,既拿奖,商业价值也不菲。
广告又不是电影。电影可以选择走商业化的路线,还是艺术创作的路线。可是广告就必须用商业目的作核心的目标。十多年以前,侯孝贤导演的一部《恋恋风尘》,在最后剪片子的时候,狂剪了很多导演自己觉得不符合电影作品精神的镜头。影评者说:"他这一剪就剪掉了几千张票房。"可是,侯孝贤一定坚持自己的电影精神,于是毫不惋惜舍弃那些商业回报。
与此比较起来,中国的广告创意,有时候不是自由的。每一种创意策划都受到商业回报的诱惑,又受到政体与民意的阻挠。
在中国这个市场大环境里面,说广告创意是"带着镣铐跳舞"并不为过。
很多品牌走中庸主义的路线,这些品牌用这样的精神来做营销,可谓稳妥。比如花大价钱请一些耳熟能详的明星作代言,拍一些中规中矩的大片。
如今在"艳照门"的影响之下,品牌在用明星方面,也不由得谨慎了起来。品牌方面更加难用创意与明星结合,稍不留意就会在广告的情景细节方面,与明星们产生分歧.于是,广告策划,追求的是单一、干净、利利落落。
不过,在现今资讯发达的时代里,要好好地走中庸路线,用传统的手法来搞营销,有时在消费者那里会被当成“视觉垃圾”。因为,信息的丰富,要在众多广告里面爆出冷门来,实在是营销策略的难点。
于是,品牌的广告策划团队们不惜"傻乎乎"、"疯颠颠",以博取观众好感。这一点,和当代的中国电影有类似的地方。品牌的广告,被网民骂得最凶的时候,也许目的就达到了。
国外的时尚广告,可以自由的性感,自由的颓废,自由的畅想。在广博的畅想空间里面,优雅与内敛是品牌商的选择,他们的创意犹如候导演对待《恋恋风尘》,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可以脱,但是,我选择不脱。"
而对于中国的时尚品牌策划人来讲,广告创意的完成过程,则是另一番态度:"不可以脱,不可以颓废,不可以辱没民意,不可以'少儿不宜'"于是,好些广告在这些众多"不可以"之间,也皱紧眉头,搞不清楚除此之外,他们还能做些什么。因为这些"不可以"太多,太沉重。
制约中国时尚广告创意的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是国情要求,其次是民意要求。国情要求不需多说;民意要求是这两年网络时代的新产物。而广告创意团队也不得不为民意考虑的更多。试想在市场分众日益细致的时代里,网络民意的千篇一律会不会成为别出心裁创意的绊脚石呢?大众的支持与反对对于一些别致的品牌来说,是锦上添花,还是坠入险境?这一点也值得思考。
于是,中国时尚品牌只好"带着镣铐跳舞",并且努力地一边擦汗,一边把这支舞蹈跳下去。只因为"the show must g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