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有助我国化学品毒性标准建设
从6月1日起,欧盟REACH法规开始正式实施。6月1日到11月30日,是REACH法规的预注册期。该法规对数万种输欧化学品提出了毒性和生态安全性方面的要求,是目前被全球化工界最为关注的'绿色法规'。
为了应对REACH法规,适应全球化工产品的绿色浪潮,我国正抓紧制订一系列相关的标准。目前我国有一部分针对特定化学品性能的测试标准,但多数为理化性能、技术性能、应用性能的标准,在已有的化学品毒理标准方面,亟待更新;对于化学品生态安全方面的标准,则是一片空白。
据介绍,REACH法规的正式实施将直接影响我国每年输欧100多亿美元的化工原料贸易,间接影响每年输欧上千亿美元的机电、纺织、轻工和玩具等产品。而通过REACH注册也需要一笔数目庞大的费用,昂贵的检测费用让很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为此,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联合相关部委着力解决应对REACH法规的瓶颈问题,并就化学品毒性检测本地化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质检总局作为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级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于2006年与欧盟在'中欧工业品安全与WTO/TBT磋商合作机制'下成立了中—欧化学品工作组。通过沟通,欧盟原则同意帮助中国,逐步启动必要的程序,最终实现中国和欧盟化学品检测实验数据的互认;逐步帮助中国具备相应能力的化学品毒性检测实验室,试验数据获得欧盟的承认,并建立GLP(良好实验室规范)体系。
在GHS制度(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和REACH法规即将实施之前,我国已在制订相关标准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已列入规划、立项的标准达122项,尚欠缺相应标准45项。我国已颁布的《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化学品试验方法》、《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等为建立较全面的化学品毒性、生态安全性标准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而新的标准制订完成后,我国可以具备满足实施GHS、REACH的主要技术标准体系。
现阶段,我国化学品毒性、生态安全性技术标准体系离国际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为了缩小目前我国化学品检测能力现状与GHS和REACH要求存在的距离,为消除两者测试需求与我国化学品检验标准体系的差异,彻底改变化学品检测缺乏标准和实验室检测能力严重不足的现状,我国制订了REACH应对标准与实验室规划方案。
目前,质检总局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广东、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江苏、深圳、湖北、宁波检验检疫局和中国检科院批准建立施行GHS和应对REACH的10个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同时,我国正在建立GLP体系,包括GLP和GLP实验室,以实现与欧盟数据互认和共享,达到我国进出口化学品毒性检测数据本地化的目标。目前,欧盟的20个国家共有700多个GLP实验室,而我国直到现在仍未有一家GLP实验室,预计第一家GLP实验室将在6月底建成。届时,我国实现化学品毒性测试的本地化将迈出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