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OS指令如箭在弦 我国纺织出口面临再次考验
就在国内企业为WEEE、RoHS指令挠头,对EUP指令茫然之际,欧盟近期又筑起一道新的“绿色壁垒”:2006年10月24日,欧盟议会正式通过决议,规定欧盟市场上制成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含量不能超过质量的0.005%,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该禁令的过渡期为18个月。
与此同时,于2006年12月27日正式公布并同时生效的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璜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即PFOS指令)将于今年6月27日正式实施。指令规定,以PFOS(全氟辛烷璜酸)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若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将不得销售;而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的,则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
有关专家认为,这将成为横亘在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面前的又一道技术壁垒。专家提醒,国内相关企业应提高警惕,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PFOS,又一个绿色壁垒
据专家介绍,PFOS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PFOS有关物质因其同时具备疏油、疏水等特性,被广泛用作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PFOS可以通过呼吸和食用被生物体摄取,被普遍认为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累积性毒物。可以预见,限令一旦实施,将直接影响我国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制造领域。
PFOS指令的公布,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限令生效后,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将受到限制。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将首先受到最大影响。因为PFOS在纺织业中存在范围最广,任何需要印染以及后整理的纺织品都需经过前处理洗涤,另外如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也可能含有PFOS。业内人士分析,为了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其生产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同时纺织品生产企业还需支付必要的检测费用。这对疲于应对欧盟纺织品特保限制、欧盟有害偶氮染料等有害物质检测、人民币升值及出口退税调整下降等不利因素的纺织品生产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企业并未足够重视
国家质检总局曾于去年年初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和广大企业关注这一指令,各地检验检疫局也对此项指令进行了宣传和贯彻。然而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对PFOS指令尚未引起足够关注,甚至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PFOS成分都不清楚。
在浙江,纺织品生产企业所受到的影响将最为严重。有关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该法令对于PFOS的限量规定要求极高,因此有必要提醒相关企业,务必加快对PFOS替代品的研发,提高产品的生物安全性和环保性,争取把贸易损失降到最低。
在广东,为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纺织企业必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同时纺企还需支付必要的检测费用。
在河北,有关专家指出,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同时,出口企业应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相关标准制定等方面多下功夫,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企业自身还要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在生产过程中,既要注重材料的选择,保证产品质量,更要增强环保和健康意识,更新观念,适应市场的变化。
据了解,目前,不单欧盟,还有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均对PFOS物质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有专家预见,该类物质在未来几年将完全被禁用。目前国际上已有较为理想的替代品,但国内尚未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因此,广大纺织品生产企业应加快PFOS替用品的研发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提高产品的环保要求,以应对将来全球限用PFOS及其衍生物给企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相关使用企业也应合理选择供应商,将符合环保要求的纺织印染生产企业作为长期稳定的供应商才是应对该限令的良策。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应广为宣传,让相关企业了解限令要求,同时也应制定相适应的产品标准和快速检测方法,帮助广大企业把好源头检测关,较好地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