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康县出台政策奖励扶持蚕桑产业
为深入实施特色兴县战略,抢抓“东桑西移”工程机遇,大力培育强村大户,树立典型,强力推进全县蚕桑产业开发,康县出台2008蚕桑产业开发实施意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全县栽桑养蚕能人大户实行奖励扶持。
一是在实施“东桑西移”工程中,在川坝地一次集中连片新栽桑3亩(桑苗2000株)以上的农户,秋季枝条生长在1.2米以上,桑叶能投入养蚕的农户,经乡镇和蚕桑站检查验收确定,每户奖励修枝剪一把,尿素一袋,7月底兑现到农户手中。
二是对每次养蚕在3张以上,产鲜茧200斤以上的养蚕大户,每户凭茧票奖励方格簇100片(价值150元)。对当年养蚕20张以上的农户还可增加奖励资金。
三是对新修建100平方米养蚕大棚的蚕农奖励2000元,其中资金1000元,现金1000元。
四是对新培育发展的小蚕共育专业户,经本人申报,各蚕桑站审查确定后,一次新建密植桑园4亩以上,新修建共育能力为100张的共育室,每户奖励2000元。
五是蚕茧经营企业对重点蚕桑乡镇实行奖励政策,每收购1斤鲜茧,给乡镇奖励0.15元,年终一次兑现。
六是对新发展年养蚕10张以上的养蚕大户40户以上的乡镇,年终经考核确定后,由县政府授予特色产业开发单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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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