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家具窗帘等必须阻燃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消防局获悉,为确保奥运期间本市消防安全,自7月1日起,公共场所禁止使用无阻燃标识的家具、电器及纺织品,公安消防机构将对此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违反此规定者不许经营。
随着奥运临近,为降低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性建筑装修制品、窗帘幕布、家具组件及电器等产品酿成火灾的危险性。公安消防部门将阻燃制品标识的检查当成了消防监督的重要内容,一经发现阻燃制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公共场所更换符合要求的阻燃制品。6月30日前,对公共场所选用未获阻燃制品标识证书的用品现场封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的依法实施消防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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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文章关键词: 窗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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