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作为欧盟成员国,意大利执行的是统一的欧盟共同贸易政策,主要包括:关税政策、普惠制待遇、共同进口制度、农产品进口管理、贸易救济措施、出口管制、出口退税等。
意大利负责管理全国海关的机构为海关总署(Agenzia delle Dogane),其执行的海关管理完全依循《欧共体海关法典》(欧盟于1992年10月12日颁布)制定的统一规则、税则和税率。本文将就意大利的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和与其相关的进出口税务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一、与加工贸易相关的意大利进出口税务制度
(一)意大利的进口征税制度
1、应征税别
意大利海关按照欧盟海关的统一税则,根据关税、配额、优惠措施和其它进出口规则,对进出口货物按成交价进行计税。同时,意大利海关还会对进口产品征收20%的进口增值税。
2、征收对象
进口税金的征收对象包括:应缴纳进口关税的一般商品;可部分免税的临时进口商品;合法进入欧盟境内应缴纳关税的商品;非法从免税区进入欧盟境内的商品;逃避海关检查的进口商品;在临时监管或某一海关体制下未交税金的商品;未严格执行减免税规定的商品。
3、征税方法
征收税金时,金额在500欧元以上的,海关当局可要求进出口商提供其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担保可以是银行的现金存款或信用证,担保金额应等于或高于应交付的税金。公共机构不需要担保。海关税金部分交付后,可申请撤回担保。
(二)意大利的出口退税制度
意大利的出口退税制度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一般性产品的普通退税,另一部分是专门针对农产品的特别退税。
1、一般性产品出口退税
对于一般性产品来说,在欧共同体海关法典的框架下,意大利对于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采取免、抵、退的退税方式。生产企业生产用于出口的货物可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与企业的应缴增值税税额相抵,并按年度结算,对上一年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一年继续抵扣。对不愿结转下一年抵扣、急需资金的企业也可申请办理退税。但在申报办理退税时,不仅需要填报退税申请表,还应提供银行担保书。
对于贸易商出口货物也普遍采取免、抵、退的方式,但其出口销售额应达到总销售额的10%以上。该方式的实质就是用上年度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抵顶下年度进口货物的应交税额或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本年度的限额未全部用完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对个别不愿结转下年度抵顶的进出口商,可申请办理相应的退税手续。出口销售额未达到总销售额10%的,则不允许采用这种方式,其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直接申请办理退税或与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或者其他税种的应纳税额相抵。
2、农产品出口退税
在涉及农副产品出口时,意大利根据欧盟统一农业政策,向农产品出口商提供出口退税优惠,以弥补本国出口的农产品,在成本或价格方面与国际市场上现行的成本或价格之间存在的差异,从而促进农产品的出口。具体退税率由欧盟委员会根据其在全世界的农业发展战略以及产品类别制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改变,各成员国则完全根据欧盟委员会公布的退税率来执行本国商品的退税。退税资金来自成立于1964年的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I Fondi FEOGA,Fondo europeo di orientamento e garanzia),该基金由欧盟统一管理,其开支情况列入欧盟的预算计划。在意大利,海关总署的农业办公室(SAISA)是管理这笔退税专项基金的主要单位。退税方式主要有直接退税、提前退税和预先资金资助三种。
(1)直接退税:企业完成出口后的12个月内(不可抗力除外)向SAISA办公室递交了出口退税申请和两份标准申报单,并直接获得退税优惠。若企业在12个月过后的6个月内申报,则只能得到应得退税总额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