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规定“女士上班不能穿超短裙”?
民间流行一句谚语:(农历)二八月,乱穿衣。春秋时分,气温变化无常,穿厚点的衣服还是薄点的衣服,在没有天气预报的漫长岁月里,不大好把握。其它季节,气温相对稳定,基本可以放心地根据季节着装。这个常识性的知识,自最近十几年来,每当夏季来临时,因“着装教育”的缺失,情况发生了逆转,一些人着装的随意性之大,不敢恭维。夏天着装,已然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Http://www.zsnews.cn
“女士上班不能穿超短裙”、“指甲长度不能超过指腹”、男士上班不能穿短裤,近日,重庆巴南区人民医院出台了《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该细则甚至把鞋跟的高度、裙子的长度都精确到了厘米。据了解,如此精确的实施细则也开创了重庆市卫生部门相关制度的先河。(《重庆时报》7月9日报道)
医院对职员着装的作硬性规定,在网上引起争议。尽管我不赞同将女士的高跟鞋的鞋跟高度具体到4厘米的尺度内,但我并未因此否认这个规定的必要性,并愿从制度性的角度,替重庆这家医院的这个规定辩护。
着装有其客观的必要性(比如说,冬天靠衣服御寒),但更多源自人类的主观规定性。人们之所以要穿衣,哪怕是在烈日炎炎下,虽汗流浃背,也鲜见哪个人“与时俱进”,裸体出行,由此表明,着装自有其特定的社会学意义。着装是人类保护自私的需要,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显著之处(当然,时下有些人给自己的宠物“穿衣”,并不证明这些着装的宠物进化到文明程度了,文明是意识自觉的产物,不是外力强加的)。人类文明的基础在于每个人具有了羞耻感,知道自觉地保护自己的隐私,包括身体器官的隐私。宽泛地说,设计服装,首先是遮蔽自己的隐私部位,进而捍卫个人的人格尊严。所以,着装从来不是哪个人的私事,而是一件彻底的公益性事情。正因为这样,如果一个一丝不挂的成年人走在大街上,即便警察不去制止,行人也会嗤之以鼻,因为过分暴露个人的隐私部位,对其他人的人格尊严构成了亵渎。
明白了着装的必要性,接下来遇到的着装的分寸问题。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造就不同的社会环境,也造就不同的行为准则。我国的服饰文化,不仅源远流长,而且和社交礼仪实现了有机融合。也就还是说,着装文化,需要在礼仪许可的范围内。我不否认,任何服装都包含文化的内容,前提是,不同的服装适合的场合不同。有的仅适合在卧室这个狭小的空间里,有的可以在客厅里,有的可以扩大在小区里,有的可以在大街上,有的可以在正规的社会场合,如单位的工作场所里。如果分不清服装的穿着场合,带来的麻烦也许是隐性的,如果得不到有效纠正,对个人而言,降低了个人的品格;对社会来说,则降低了社会的品位。遗憾的是,时下没有意识到着装重要性的人很多,着装失范现象越来越严重,着装教育的必要性显得越发重要和迫切。
着装的随意,表面上看是个性解放的产物,实则是人们尊重他人、尊重社会意识淡化的写照。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有很大关系。本该在家庭和学校里掌握的着装教育,只有到靠社会和单位来“补课”。公务员着装规定,即是最典型的一个“着装读本”。重庆这家医院的规定,也是如此。
着装既要为己,也要为人。只顾个人舒坦和高兴的着装,是个人自私的表现。更多的着装教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