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淑和:不能因履行社会责任延误社企分离改革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11日召开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专题会议上表示,不能混淆企业社会责任(CSR)和企业办社会,不能因提倡履行社会责任而延误分离企业办社会改革。
他同时强调,2002年到2007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年均增加1.5万亿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44.4%。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是“可持续发展”。企业在履行CSR时要把握两个关系,即刚性约束与自愿原则的关系,以及立足国情和同国际接轨之间的关系。
黄淑和解释说,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是刚性约束。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企业自愿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的一种自愿性的、非强制性的行为,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承担。
针对部分企业在履行CSR和企业办社会之间存在混淆的情况,黄淑和强调,企业办社会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企业承担了许多该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成为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个重大负担,我们绝不能因为提倡履行社会责任,而停止、延误分离企业办社会改革。
国资委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是国资委继今年《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发布后,首次由高级别的领导对央企履行CSR做出的全面系统的要求。
截至6月底,已有20家中央企业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其中中远集团200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荣登联合国全球契约典范榜。
黄淑和在会后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当前企业履行CSR的着力点是要“起好步,上轨道”,对已经提前一步开展CSR工作的企业,要“上台阶,上水平”。各中央企业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数据支持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统计体系,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考核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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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