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鞋类反倾销复审的法律程序和意义
关于期间复审的范围,有部分复审和全面复审之分。就是说企业可以提出对倾销幅度的复审,也可以提出对损害幅度的复审,或者进行全面复审,对两者进行合并复审。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倾销复审提出的比较多,因为倾销复审是针对一家企业单个进行的,企业往往可以通过倾销复审获得比竞争对手更加低的税率。复审可以就单独企业进行调查,也可能涉及所有企业。如果由中国企业自主提起往往就涉及该企业一家,如果由欧盟委员会或欧盟生产商提起,将会涉及全中国的皮鞋行业。期间复审并不是说企业提出复审的要求欧盟就一定立案的。企业的复审要求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就是存在“情势变迁”,第二就是“情势变迁”具有持续性。这个“情势变迁”指的是出口价格的提高,或者内销价格以及成本的降低,其数据的发展趋势和变化必须具有代表性以及持续性。
期间复审的结果有三种,第一就是撤销原来的反倾销税,也就是反倾销税将为零;另外是维持它的反倾销税,也就是期间复审没有达到任何结果;还有一种最好的结果就是反倾销税率的调整。由企业主动提起的期间复审通常是不会增加企业的倾销幅度的,因为企业必须要自己先把关,律师再次把关,所以提高倾销幅度的可能性是不太大的,通常是降低企业的倾销幅度。应对期间复审的要点我们总结为三个词,第一就是数据;第二是书证;第三就是时间。首先企业要整理自己的数据,整理过去一年里出口、内销及成本的数据,来证明存在“情势变迁”及其持续性。第二,企业要通过整理书面文件和账簿,证明满足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对于企业来讲,是否能满足市场经济地位直接决定企业的倾销幅度。在原审过程中,金履鞋业是因为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才获得了相对其他企业较低的9.7%的倾销幅度。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点。大家都知道,欧盟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或者过渡中的市场经济国家,因此不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待遇。但对单个企业来讲,可以在原审或复审中申请自己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因此企业在整理市场经济地位这方面应该加强很大的力度,对过去所有的文件、包括各项章程、章程修正案、合同以及各项董事会决议等等都需要再次审查,以及修改和或者整理。
欧委会是否会维持原审调查的的措施,一方面取决于意大利鞋业的立场;第二取决于成员国的态度;第三就是中国企业的抗辩力度。
如果中国企业像原审一样有大量的企业参加应诉,那将会制约欧委会的调查,使得他自由裁量的幅度比较小。如果中国企业应诉的很少,那么欧委会就会应用它的BIA,就是它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进行裁决,往往是起诉方提供的信息。
对比期间复审和日落复审,是否发起日落复审的主动权在欧方,不在中方;是否发起期间复审的主动权既在欧方,也在中方。因此中国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期间复审或合并期间复审和日落复审达到改变反倾销税率的结果。
新出口商复审
“新出口商复审”顾名思义就是针对新出口商的一种复审。因为有的企业在原审调查期间没有向欧盟出口皮鞋,或者原审调查期内根本就没有成立。因此可以抗辩说原审调查过程中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与我们企业无关,要求欧盟对企业单独进行复审。根据欧盟反倾销法,企业是有权利进行这种复审的。
我们上面讲的是反倾销过程中须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但是反倾销和反补贴也是分不开的。欧美普遍认为中国企业的“倾销”并非完全由于价格或劳动力便宜导致,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国家”和/或“当地政府”的一系列补贴措施构成的。在最近两年美国、加拿大对中国的反倾销案都是与合并反补贴案一并审理的。像我所最近代理的加拿大对中国的焊管和石油套管的反倾销案中也是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合并调查措施最后会征收一个反倾销税,再征收一个反补贴税。欧盟的反补贴也在蠢蠢欲动,但到目前欧盟还没有对中国进行单独的反补贴的调查。它只是在反倾销调查的问卷当中涉及了反补贴的题目。
具体设计到哪些类别补贴呢?第一类就是经济特区的鼓励政策。比如某些企业处于某个工业园区,或处于某个开发区,企业可能因为处于这样的地区获得比较便宜的低价,或者比较低的税率;第二是政府拨款,比如某些企业因为满足了某些条件,政府奖励你三十万、六十万,这些都会出现在企业的补贴收入之中。第三类是优惠贷款,规定商业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利率的10%,如果企业获得了较低的贷款利率,低于这10%就被视为优惠贷款,也是一项补贴。最多的企业获得的还是税收上的优惠,在2008年之前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措施,沿海地区的企业也会享受减半征收或15%的优惠的税率,这些都是反补贴当中的可塑性的补贴。因此企业针对这些补贴项目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通过反倾销复审调查,我们希望企业可以夺回或进一步扩大其在欧盟市场上的份额,达到“市场重新洗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