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002193):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拟为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起至担保额度使用结束。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味精的生产销售
住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江保安;
创建于1999年,是国家级大型企业集团,被列为520户国家重点企业、151
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山东省计划单列企业,连续14年被山东省农业银行评为“AAA”级信用企业,济宁市经济效益支柱企业。公司的主导产品“菱花”牌味精,被指定为人民大会堂宴会专用味精,2000年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
“中国驰名商标”,同年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绿色食品”;“菱花”牌味精以高质量、低成本为基础,依托品牌优势,市场连年扩大,年出口量在3000吨以上,产销平衡无库存。主导产品“菱花”牌味精年产销量为14万吨;产销率100%;在全国味精市场的占有率达到了16%,位居同行业首位。
公司现已拥有总资产6亿元,形成年产10万吨谷氨酸、14万吨味精的生产规模。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33891万元,利润6882万元,净利润5410万元,资产负债率47%。
三、公司为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且该公司提供足额的反担保措施及与公司互保,公司董事会预计不会出现风险。截至此笔担保之前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公司将继续努力采取措施,不断降低对外担保总额,并降低担保风险。
四、公司第五届七次董事会同意为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贰仟伍佰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及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且该公司提供足额的反担保措施及与公司互保,因此此笔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提供担保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定。
六、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拟提供足够的反担保措施及与公司互保,该项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保荐人同意该项对外担保。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