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人乔丹”品牌的由来
经过一系列的分析、谈判,乔丹独具慧眼的法尔克认定耐克将是最佳的选择,尽管当时几乎所有的大脚球星都穿Converse鞋。耐克公司内部也经过了一番争论,确认乔丹可以作为公司的形象代表。然而乔丹对此却不感兴趣,因为他不喜欢耐克鞋。在北卡参加比赛时他穿Converse,史密斯教练同他们有协议,但实际上乔丹最喜欢的品牌是阿迪达斯,不幸的是阿迪达斯似乎对乔丹这份感情无动于衷。法尔克和耐克的代表煞费苦心为乔丹构思扣篮等动作的广告片,法尔克又提出乔丹要有以他名字合名的品牌,并提出了一个双方都十分满意的品牌名称?D?D“飞人乔丹”。
同其他运动员一样,乔丹当时对运动鞋协议的意义并不十分明了,他认为这种协议只不过是你选择一种自己中意的鞋,为选中它而得到一些钱。然后,再得到一些免费的鞋,可以送给自己的朋友,仅此而已。他没有意识到(甚至耐克公司的人和法尔克也没有意识到)这桩交易远远超出他的想像,回到查普尔山后,乔丹告诉巴兹;伯得森,耐克要以他的名字命名一种运动鞋,伯得森不以为然。“迈克尔,”他说“在拉里;伯德和魔术师之后还没有新的品牌命名呢,人家是NBA的名星,而你在选秀中连第一顺位也不是。”后来当“飞人乔丹”品牌问世后,乔丹对一些朋友提过,如果他们有钱的话,买点耐克的股票可能是个不错的主意,因为他认为会因“飞人乔丹”有大的起色。
我未想过与耐克签约
回忆起与耐克签约的内幕,乔丹说:“当初我从未想过跟耐克签约,因为自打上中学时我就对阿迪达斯有好感,事实上,我连耐克的面都不想去见。”1984年夏,为了公牛队,也为了奥运会,我全国各地到处飞,累极了。耐克有意与我合作,我对每个人说我不想去见耐克,更不想飞到俄勒冈的波特兰和耐克签约。父母最后劝我:“孩子,这很重要你应听听大家的建议。”所以我愣是被拖到俄勒冈的。那天我进了会议室,耐克公司的头头们都在场。他们都讨论着要在我身上将整个运动鞋工业重新下定义,但我依然心有狐疑。他们提出的合同条款为:每年提供给我25万美元,用于奖金、年金和专利权费用,合同期为5年,这是巨大的一单,但充满风险,因为耐克公司里没人有运动鞋方面的任何经验。总裁斯特拉塞最后劝道:‘考虑一段时间,然后把想法告诉我们。’我心想:好啊,考虑一下,最终还是会和阿迪达斯签约的。我产生了一种慕名的失意和耐克公司老板的几次谈话后,我感觉到了极其的不舒心,我知道这不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尽管我的心还惦念着阿迪达斯,但问题是他们一直未提出具体的便条。似乎他们并不想在美国篮球市场碰碰运气,因为他们不愿意担当风险。但是这种决策对耐克而言就容易得多了。当初耐克在股票市场的庙会已经跌到只剩一半?D?D1984年的股价只有6美元左右。斯特拉塞就只有赌一把了,他已别无选择他想将改变整个运动鞋市场的全部赌注压在一个人身上……
飞人鞋的由来
1984年,芝加哥公牛队签约买入乔丹时,正值运动鞋走俏市场。为了保持健美,很多美国人打起了板球、骑上了自行车,这使各种特制的运动鞋需求量猛增。同时消费者的品也起了相当大的变化,他们开始讨厌70年代那种看起来毫无生气活力的尼龙鞋,并转向寻求更新潮、更能体现自己价值的运动鞋。市场的变化便利许多制鞋公司力不从心,步履蹒跚,耐克公司便是其中之一。其实就在1983年,耐克公司销售总收入就达到了7亿美元,已超过70年代大获成功的阿迪达斯成为世界第一名牌。但第二年后,其销售收入却迅猛下跌,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耐克公司将要破产的谣言传遍各地,此时,《幸福》杂志早登了一则惊人的消息:耐克公司将出资125万元,购买NBA一名新手5年的“穿鞋权”。乔丹的经纪人法尔克希望为乔丹嫌到更多的钱,他对运动鞋制造商提出的要求也许还不算最苛刻,给乔丹提供一双鞋、一套运动衫,忠实地汇报多销出的每一双鞋、每一笔巨大的促销经费。为此,匡威拒绝了,阿迪达斯拒绝了,其他体育用品公司也拒绝了这种要求。但是依然有几家公司鬼迷了心窍一般,认为乔丹可以使消费者相信他们生产的运动鞋是全世界最好的。第一个找上门来的是斯波特波特公司。这家小公司无力向乔丹提前支付巨额报酬,只是许诺让乔丹参加他们正准备推出的“乔丹系列”运动鞋的利润分成。另一家就是耐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