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锦纶制纺织品出口退税上调至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其中化纤大类下包括大部分的锦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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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其中化纤大类下包括大部分的锦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