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出口退税率提至13% 企业利润将增超百亿
从年初就开始的传言终于成为事实,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宣布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从今天起由11%提高到13%。
通知还规定,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这次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有关部门强调,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8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专家解读
纺织品服装企业利润将增170多亿
“出口退税率回调产生的利好是直接而迅速的。”多名业内专家和企业负责人都表示,对大部分一般贸易出口企业来说是绝对利好,可以直接降低出口成本,这对目前经历“寒冬”的纺织品服装出口无疑雪中送炭。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分析,这将有助于国内相关企业在外销和内供两方面实现均衡发展,有效刺激出口,甚至有助于达到以外养内的目标。据刘桓分析,提高纺织品、服装业的出口退税率,可以使相关企业获得实打实的利益。由于返还的利润增加了,产品的价格可以继续降低,使企业的出口成本降低。价格的优势又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重新提高这些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有望逐步让这些企业实现以外养内,形成良性循环,真正给这些企业解困。在目前全球经济有衰退趋势、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情况下,新举措或可成为提振我国经济的有效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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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