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使纺织业利润有望年增百亿以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纺织品、农药产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根据通知,8月1日起,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对此,第一纺织网总编汪前进表示,出口退税率每调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将企业出口总额的1%直接增加到企业利润中去,对出口型企业而言,出口退税率调高产生的利好是直接而迅速的。
利润总额将增加百亿以上
数据显示,2007年国内纺织服装的出口总额为1679亿美元,其中一般贸易占七成,按照年出口增长10%估算,2008年全年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可达到1847亿美元,其中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总额可达到1300亿美元。出口退税率上调2个百分点,则纺织行业利润总额将增加26亿美元,按照目前的汇率水平折算,企业利润将增加176.9亿元人民币。
近五年,纺织行业利润总额、销售收入都保持两位数增长,2006年、2007年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同比增幅都超过20%。2008年前5月,纺织全行业利润增幅为8.37%,销售收入增幅17.38%,按照年增幅10%计算,2008年全年纺织行业销售收入将达到32143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将达到1276亿元人民币。
因出口退税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润占纺织行业利润总额的14%,利润率将提高0.6个百分点。平安证券高级分析师区志航表示,纺织服装出口退税上调将增加25.86亿-42.74亿美元利润总额,约合181亿-299亿元人民币。
区志航表示,“由于国内并没有披露2007年全年的财务数据,我们只能获得2007年前11个月纺织服装行业的利润总额为1063.4亿元,简单推算出2007年全年利润总额达到1160亿元人民币,那么纺织服装行业上调出口退税率,利润总额将增加15%-25%,扣除25%的综合所得税,净利润将增加11.25%-18.75%。这对于我国日渐困难的出口纺织业来说是较大利好。”
部分“两高一资”产品不调
本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范围包括丝绸、毛纺织品、麻纺制品、化纤长短丝、絮、毡、无纺布、针织服装、梭织服装及其附件、针织物及其附件和部分其他纺织织物。
本次调整没有涉及的纺织品有生皮及皮革、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毛皮与人造毛皮及其制品、棉制缝纫线,染色、色织、印花的涤棉混纺布、其他混纺棉布、粘胶长丝制纱线、粘胶短纤及其织物、铺地织品、特种织物花边、粘胶纤维高强力纱制帘子布、鞋靴和护腿,帽类及其零件、缝纫机及其配件、寝具等。
汪前进认为,本次涉及出口退税率上调的产品平均上调幅度在2%左右,与历次纺织相关产品出口退税的调整幅度相近,但对于部分“两高一资”型产品,仍维持去年退税率水平。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昨日表示,从调整的对象来看,重点在下游的针织和服装行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清单显示,调整包含了与服装相关部分产品的全部税号,基本可以认为所有服装出口企业都能享受这一次政策调整的好处。此外,部分棉纱和化纤等中上游产品的出口退税也同幅上调。下游产品退税政策的调整将有助于增加出口,缓解中上游行业需求不足的矛盾,间接支持中上游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