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调控政策出手 部分纺织品退税提高
记者7月31日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将由11%提高到13%,这是中国自2006年推出下调企业出口退税率外贸政策以来的首次回调。
“这无疑是一个信号,在货币政策坚持从紧的前提下,财政政策在宏观调控中开始发挥应有作用的信号。”业内专家说。
2006年起,为改变企业增长模式提高竞争力,减少大额贸易顺差,我国曾多次降低部分行业出口退税率。然而,今年以来,受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国外需求减弱、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信贷紧缩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企业出口获利能力明显下降,特别是纺织服装、轻工及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出口利润空间已十分有限。
海关的数据显示,5月份我国出口纺织服装144.3亿美元,同比增长9.7%,低于1-5月累计增速5.7个百分点。其中,广东纺织品服装出口115.1亿美元,同比下降15.7%,增速也大幅回落40.3%。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王宇认为,人民币升值对纺织行业有很大的冲击力,原材料价格飙升而利润却没有相应增加。人民币每升值一个百分点,纺织品出口利润就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
相关统计表明,内地纺织企业总共有8万多家,其中小企业为6.6万家。今年上半年,陆续传出纺织企业倒闭或亏损的消息。
这次财税政策出手,对部分纺织、服装企业无疑是根救命稻草。
根据2007年的统计数据计算,2008年全年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可达到1847亿美元,其中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总额可达到1300亿美元左右。出口退税率回调2个百分点,则纺织行业利润总额将增加26亿美元,按照6.8的人民币汇率折算,企业利润将增加176.9亿人民币。
这次财税政策实行的是区别政策。在上调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取消了部分农药等产品出口退税。业内专家说,在目前外贸运行遇到困难的时候,财政政策并非一味全保,而是利用这个时机,实行区别政策,加速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
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升至13%
部分农药、白银、零号锌等商品出口退税取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出《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同时,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8月1日之前已经签定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认为,此次出口退税政策按既定方向调整,能够发挥调节出口的杠杆效应,既扶持一些企业的出口,又可抑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