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等30部法律法规今起生效
素有中国“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社会对其实施前景充满期待
【《财经网》综合报道】2008年8月1日,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30部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正式施行。
被人们寄予重望的《反垄断法》,素有中国的“经济宪法”之称,社会对这部法律的实施前景充满期待。
目前,反垄断委员会加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双层”结构模式已基本确立。尽管作为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反垄断委员会”尚未“挂牌”,但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三部门的职责格局业已清晰,“三驾马车”将分工执掌反垄断执法权,分别负责对“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价格垄断行为执法。
最高人民法院亦发文明确规定,各类反垄断民事案件由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审理,并要求各级法院切实依法审理好各类反垄断案件。
《反垄断法》的实施将给外企巨头以及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国有大型企业带来重大影响,石油、IT、铁路运输、汽车等行业站在了反垄断的风口浪尖。但当前诸多配套问题仍未解决,《反垄断法》实施效果难以乐观。
据《财经网》报道,保证该项法律实施所必需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执法机制,多数仍处于模糊状态。
中国欧盟商会对《反垄断法》实施细则的颁布极为关注。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评论:“面对中国首部综合性的经济法律,广大中外企业都将调整他们的商业战略,以遵守新法的规定。因此,我们敦促中国政府加紧颁布符合经济发展模式的实施细则。只有在实施细则颁布之后,新法的影响力才可以得到全面的评估。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于法律的执行机构如何行使他们的职能。”
此外,三大机构分散执法的格局将导致执法职能交叉重复等问题。中国欧盟商会的会员企业对由此导致的执行不一致表示关切,并期待立法者对该法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进行澄清,因为目前的相关文字表述给滥用该法来侵犯知识产权持有者利益的行为留有余地。
除了《反垄断法》,今日起实施的行政法规还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部门规章亦于今日生效。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亦于同日发生效力。(《财经》实习记者兰方)